※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老實說,像公然侮辱這種罪,在保護什麼法益都講不清楚了,
: : 根本不應該繼續留在刑法裡面。
: : 請你的法律學好一點,
: : 這個是判「例」嗎?
: : 字號附上來再討論吧……
: 保護的就是個人享有不受別人的
: 語言暴力的法益.我覺得那條刑法是很有價值的.
: 越是先進的國家,越應該重視語言的殺傷力.
: 不正當地利用語言來傷害人有時候更甚於持力傷人.
: 字號沒打出來不代表它不是判例,更不代表不能討論它.
: 舉例而言,我們若記不起<<南京條約>>在哪一天簽訂的,
: 不代表就沒有<<南京條約>>的存在,也不代表我們就沒有資格
: 討論<<南京條約>>的內容.
: 一個判例的重點是在它的內容,而不是它的字號.
: 這一點難是常識,難道你連這一點都不懂嗎?
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一個判決根本就是無聊
亂開先例
讓後面很多的人以為那個是對的
超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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