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字號沒打出來不代表它不是判例,更不代表不能討論它.
先生你真的是學法律的嗎?
前年的判「決」已經被選為判「例」了?
我們的法院動作這麼快嗎……
今天存不存在這個判決是一個客觀事實,
你要提出來當你的論據不應該告訴大家是那一號嗎?
否則我今天一樣可以說五年前有一個判決說罵人家三字經不成立犯罪,
那你怎麼說?
連判決跟判例的不同都不知道,
還跟人家談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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