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e4:我推最後一句 ^_^ 推薦自:61.224.11.195 06/11
※ 引述《ie4 (刺蝟)》之銘言:
: 問題是判例徹底就是一個法律的專有名詞
: 連所謂的判決也是法律領域才有的用語
: 一般人沒接觸過法庭也沒修過法學教育的話
: 他/她只會問你 我這樣做有沒有犯法
: 我這樣做官司會不會打贏或法官會怎麼判
: 一般人是不會去界定什麼是判決或什麼是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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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好,一般人也不會覺得「判決的例子」和「判例」
有甚麼分別.因為那根本就是意思完全相同的兩個詞--
一個是全稱,一個簡稱.所以,和一般人溝通時,如果我們要
提到「判決的例子」,就可以直接用「判例」這個簡稱來代替,
以免多費口舌.
由於一般人並沒有能力也沒時間和精神去分辨「判決的例子」
和「法源化的判例」的分別.因此,我們向一般人陳述這兩個概念的時候,
重點在於強調它們對訴訟的影響,而不是去跟他們說:「在法律學上,
『判決的例子』並不是『判例』.」
任何沒碰過法律的人,都會覺得那是很荒謬可笑的說法,
連我這個學過法律的人,都覺得那是荒謬可笑的.
對於一般人來說,只要聽到有那麼一個「判例」,
他們就會收到一個訊息--有法官那樣判過.那個訊息並沒有
告訴他是否以後所有的法官都會那樣判,但最起碼有法官那樣判過.
而我要讓板友知道的就是這個訊息--有法官那樣判過.而這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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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又隱藏著一個息訊--如果碰到同樣的情況,其他法官也可能會那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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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可能性有多大,那是另一個問題,也正是「判決的例子」
和「法源化的判例」的分別所牽涉的問題.但這個問題並不是我要
表達的重點,所以我從一開始就沒有去多講了.
具體而言,我是要讓板友明白:向別人講三字經的話,
被告上法院就有可能被判賠一大筆錢.因為已經有過這樣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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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講了三字經是否一定會被判賠錢呢?已經不是我要表達的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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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不是在為板友準備訴訟,所以在他們沒有要求之下,是不用
囉囉嗦嗦地解釋一大堆的.一般而言,我們吃飯時用碗來計算份量就行了,
如果有人要數清飯粒之後才吃得下飯的話,那是值得同情的.
: : 一開始提到法律專業的用語是你
: : 等到被別人吐槽糾正了
: : 還要硬掰有所謂一般人對判例的概念
: : 要別人別太去管法律的專業用語
: : 拜託一下 認一下錯誤有那麼難嗎?
: : 不然要不要我們去路邊問一下路人
: : "你知道判例就是判決的例子嗎?"
: : 還有什麼是偏執呢?
我勸你去問一下任何一個人,最好是去問語文老師」.
問問他們:「你認為『判決的例子』和『判例』有分別嗎?」
看他們怎麼回答你.然後你再告訴他:「『判決的例子』和『判例』
是不同的.」看他們會不會瞪大了眼睛望著你.
: : 原來堅持判決是判決 判例是判例就是一種偏執啊?
: : 那絕大多數法律人都有偏執吧...
堅持「判決的例子」不能稱為「判例」就是一種語文上的偏執和錯誤.
我們為任何概念下定義的時候,都應該很慎重地考慮它的邏輯性.
隨便下定義,以一個狹小的概念作為一個具有較大內涵的詞語的全部肉涵,
就是一種很荒謬的做法.與其說大多數法律人偏執,倒不如說大多數法律人
的語文邏輯基礎薄弱,或者是忍耐力很強,才能夠忍受這樣的謬誤的定義.
: : 每個領域有每個領域的用心
: : 不了解不一定要大笑之
: : 大笑之只會顯示自己的無知
: : 講得漂漂亮亮地
: : 就算判決也是有字號 也是可以查得到
: : 另外
: : 您所反駁的
: : 希望盡量能以一般人的語言邏輯概念來對談
: : 而非僅以法律專業來壓人
: : 刺蝟可以認同
: : 但刺蝟先前就說過了
: : 一般人的語言邏輯關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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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沒有所謂判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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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這句話的時候太草率了.
事實上是:任何一個專業領域內的事件
都會有它的例子.因此,一般人就算不太瞭解
某些事情,譬如xx,但只要你說「xx的例子」
絕對不會有語言邏輯上的錯誤.然後,如果xx
是大眾經常可以聽到的詞語,那麼你用「x例」去表達,
大概也不會有人聽不懂了.
「判決」、「宣判」、「判案」這些詞本來就是耳熟能詳的詞,
雖然是屬於法律專業,但它們的意思一目瞭然,根本無須再去解釋.
說普通人會不明白這些詞的意思是太抬舉法律專業了.
那麼,誰會不明白「判決的例子」是甚麼意思呢?誰又會不明白
「判例」是甚麼意思呢?只有自命清高的法律人,才會故意將這些本來
一目瞭然的詞說成很難懂的樣子.才讓一般人以為法律上的用詞都是
別有玄機的,好保持「法律專業」的形象.
: : 正常人最多會講有個例子是這樣這樣
: : 法院曾經這樣判.....
: : 講到判決講到判例 講到兩者的差別
: : 已經是法律領域的討論了
我承認「判決」和「判例」的分別是法律的專業領域.
不過,將「判例」和「法源化的判例」打上等號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
: : 就承認自己一時錯誤 判決當作判例就好
: : 解釋越多 甚至還以別人偏執或是別人濫用法律專業來辯解
: : 只會學法律的同學 或者知道實情的人看不下去
所以說,有些念法律的人只學到套套邏輯.
除此之外並沒有學到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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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以我的「出生地」為榮,雖然她是那麼美好.
我也不以我的「居住地」為耀,雖然她是那麼華麗.
我只知道,我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地球人,
我的祖國,是那浩瀚無邊的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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