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Q (頭髮QQ的)》之銘言:
: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很奇怪
: 以前住北部的時候
: 人人說國語
: 所以覺得還好還好..
: 到中南部久了..
: 認識一些草根性比較重的朋友
: 我沒有意指什麼喔..只是剛好有認識
: 如果冒犯了..先道歉...
: 他們三字經都是掛在嘴邊當發語詞的
: 偶而還當語末助詞..
: 他們沒什麼意思..
: 就是習慣..
: 要是真的要起訴..
: 我大概是富婆了
哈
檢察官和法官也是會看情況的
不是隨便罵一句就會被關被罰錢
法律這樣規定
目的是保障他人的權利
要是罵了三字經但是沒有人的權利受損
就沒有處罰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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