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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     字號沒打出來不代表它不是判例,更不代表不能討論它. : 先生你真的是學法律的嗎? : 前年的判「決」已經被選為判「例」了? : 我們的法院動作這麼快嗎…… : 今天存不存在這個判決是一個客觀事實, : 你要提出來當你的論據不應該告訴大家是那一號嗎?    如果我是在法庭上和人抗辯的話,    那是應當將所有證據的細節都提出來的.    但是,我現在只是在和板友閒聊,    提醒他們一些可能招致的法律問題,    也就沒有必要寫得那麼詳細了.      這裡並不是法律板,沒有幾個板友    會理會那個判例是出自第幾號的. : 否則我今天一樣可以說五年前有一個判決說罵人家三字經不成立犯罪, : 那你怎麼說?      我不會說甚麼的.除非我覺得你的說法很荒謬,    或有明顯的錯誤,那我就會一方面指出你的錯誤,    而另一方面則問你,你是從哪裡看到那個判例的.      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的記憶都是有限的,    不可能記住每一件事情的每一個細節,更不可能    將一些無關重要的判例的字號記下來.但這並不代表    我們不能粗略地談論一下那些判例來幫助別人.    當然,如果能將字號也寫出來,那也許是更好的,    方便有需要的人去查證嘛! : 連判決跟判例的不同都不知道, : 還跟人家談常識?  依一般人的常識來說,判決就是一個例子嘛!   說它是個判例有何不可呢?     如果我說:「有那麼一個判決的例子.....」   我相信你就不會鑽牛角尖了.但是,對於一般人來講,   「判決的例子」不就是「判例」嗎?     記住,我是在和一般的板友交談,而不是在寫法律考卷.   不管怎樣,還是謝謝你的糾正. -- 我不以我的「出生地」為榮,雖然她是那麼美好.   我也不以我的「居住地」為耀,雖然她是那麼華麗.   我只知道,我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地球人,   我的祖國,是那浩瀚無邊的宇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