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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yuoo與Alfred兩位版友的爭議 我可以提出幾點個人的看法給大家看看 ^^^^^^^^^^ 1.政治版激情的言論,真的蠻常見的,很難要一個政治討論,能達到純粹性的 理性討論,不過激情的言論也是應該有個底線,應盡量避免不文雅的字句 但是我覺得對於版友之間互相的言辭攻訐,發生有使用不文雅字句攻擊時 應該是以版友"告訴乃論的方式"處理 2.對於政治人物間的批評,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五零九號解釋,應該要採取 最大限度之維護來保障言論自由,所以對於政治人物的批評,除非該政治人物 主動上站提起告訴處理,否則其文章應視其情況得予保留 3.如果依站方對文章管理的方面的觀點 二、文章發表規則: 1. 根據台灣學術網路公約,不得在站上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 性、毀謗性之文章、言談;亦為協調站上之秩序,故文章有下列之 情形者,可視為不適當之文章: (1) 以侮辱性之語言對本站之網友作人身攻擊。 ^^^^^^^^^^^^^^^^^^^^符合敝人上述1.之觀點 (2) 惡意公佈本站網友之私人資料,如真實姓名、生日、信件、水 球記錄等。 (3) 發表不理性的談話而使版面有所爭吵。 ^^^^^^^^^^^^^^^^^^^^^^^^^^^^^^^^^^這就是版主裁量權了 (4) 其他經站方認定有損本站網友權益、本站討論風氣、本站名譽 等等之文章。 2. 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3. 使用者必須對以該 ID 發表的每一篇文章負責。 各版主得依其權限 適用 看版文章管理規則 中 原則 2. 於不違反以上規定情況下,版主得協調該版版友之意見,以決定該 版某篇文章適當與否。亦得訂定版規詳細告知版友,詳見 版主權利義務。 制訂版規處理,我覺得既然要制訂版規處理了,就不應該只是定下請勿發表 "不理性之言論"來敷衍,應該細心的將可能的不理性言論定義出來 例如:謾罵 含有"強烈"攻擊意味之不文雅字眼 ^^^^為何要加強烈,這就是給予版主一個可以做價值衡量的空間 有些不文雅的字眼並無帶有強烈的攻擊意味,大家並不是聖人 不能要求每個人不說髒話 故意間接或是影射他人,做人身攻擊 等,定義出合理的範圍限制"不理性的言論"這樣一來,可以避免版主對不適當文章 做毫無限制的認定,侵害版友之言論自由,二來版主再處理不適當文章時可以有依據 來做出認定"不適當之文章" 4.最後對於兩位網友,在法律字句上,"判決"與"判例"上做激辯,我想無助於 本版的發展以及進步,法律人的確應該要在正式場合,使用專業的法律字句 但是不代表法律人平常說的每一句話都要專業化,法學化,有時候可以只是 版友之間表達之間,發生了一點法律專業上的小錯誤,但是只要無礙於其個人 意見的表達,並不適宜做太多的爭辯,理性和和平,也是法律人應該要追求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5.193
Leolifen:讚讚讚!你來當版主好啦!!^O^ 推薦自:61.224.129.196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