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olifen:那是他的選擇。如上面網友所言囉。 推薦自:61.224.128.168 06/13
※ 引述《AAAAQQQ (無聊)》之銘言:
: ※ 引述《freeclouds (轉變自己生活方式)》之銘言:
: : 被不合理的浸水桶可以跟站方申訴
: : 但是被浸水桶以後就到處宣稱被"政治迫害"
: : 然後用髒話和人身攻擊的手段來報復
: : 難道這樣就是對的,台灣人的價值觀念越來越模糊了
: : (請見PttLaw的對喬治嘻的人身攻擊案吧)_
: 價值觀一點都不模糊
: 人身攻擊是他的選擇
: 被開罰單他認為有能力繳清
: 這不是一樣照著規矩來玩?
那如果你覺得殺人反正只要做幾年牢
就可以出獄了,反正也是按照法律來
所以你想殺人做可以殺人囉
那表示站方對人身攻擊的處罰不夠重
所以大家認為反正自己有能力繳罰單
或是反正有人會捐錢給他,那些人就可以任意做人身攻擊
到處去對別人罵髒話囉
那這樣的站規定了有什麼用,這樣的法律定了有什麼用
反正不守法不守規矩,我去服刑就好了,我悔不悔過不關這個社會的事情
怪不得這個社會會越來越亂,大家都我行我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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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