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superQ (頭髮QQ的)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檢舉]himitsu辱罵網友
時間: Fri Jun 7 22:58:53 2002
※ 引述《himitsu (shiawase ni naru)》之銘言:
: ※ 引述《TWfirst (很厲害的!)》之銘言:
: : 那一條站規規定別人不能代為檢舉的??
: 法律上毀謗罪是要受毀謗者親提告訴才有效
: 而且要負舉證及說明責任
: 否則旁人認為是毀謗
: 他本人說不定覺得說得很好
: 你說是不是啊
: 而且我已經被你在未經任何說明的情況下浸水桶及刪除文章了
: 在我沒有另外動作的情況下
: 為什麼到現在才來告啊
: 現在不是版主就無計可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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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最大"不就是他一貫的擋箭牌嗎...
不分青紅皂白就浸別人水桶.不是他的絕招嗎??
胡亂M.就是他的智慧...
PS.我沒有罵人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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