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標題: [檢舉] 未經同意轉出文章
: 時間: Mon Aug 28 20:51:14 2006
: 檢舉理由:
: 違反板規水桶原則15:
: 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原作者同意轉出或轉入文章,經檢舉後水桶一星期。
檢舉受理
且發現不只一篇
每一篇一星期
共水桶三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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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