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板規目前在做最後的文字修訂
完成後會立即公佈
主要的修正包含下列幾項
1. 檢舉文的相關規定:
i. 非板主不得使用砍文標準第 15 與 17 條作為檢舉理由
ii. 除列舉條件外,超過兩週的舊文不得檢舉
iii. 非當事人禁止使用以人身攻擊作為檢舉原因
2. 人身攻擊的標準明文化
其中關於檢舉文的部份,i. 與 ii. 是過去已經公告但尚未收入板規的
修正,其中 i. 已經有一段時間,ii. 目前置底,本次修訂都將明列於
板規中檢舉文的章節。
iii.則是新增,自本公告發佈後,非當事人(也就是被人身攻擊的本板
使用者)不得用人身攻擊作為檢舉理由。違反此一規定者,將比照禁止
以砍文標準第 15 與 17 條作為檢舉理由的規定來處分。但如果當事人
因為違反了其他板規被水桶而無法提出檢舉,可發 mail 至板主信箱,
格式同樣遵循檢舉文相關規定。板主接獲信件後會直接轉貼至板上,在
被檢舉人完成答辯後做出處理。
另外一個與人身攻擊有關的是人身攻擊的認定標準,目前板主群已經在
整理過去的判例,將被認定為是人身攻擊的用詞全部整理出來,發佈成
公告後並置底。此一公告將會隨著判例的增加而不斷修訂,如果是使用
已經被公告的人身攻擊用詞而被檢舉,板主將不會等待被檢舉人答辯,
逕行依照板規相關規定做出處置。
由於在本公告發佈後,非當事人不得以人身攻擊作為檢舉理由,板主群
也正在討論對於人身攻擊的累犯加重處分,相關規定會在新板規公佈時
一併列於板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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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噓文與回應,請大家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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