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過去的判例
被檢舉人有三天的時間做答辯
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注意下列事項:
1. 檢舉相關規定明訂無論是檢舉人、被檢舉人還是雙方指定的證人,都只能
回應一篇,如須補充資料,請用大 E 編輯,勿重複回應。
2. 雙方可指定三名證人。
3. 答辯時請注意用詞,簡明充實回答即可,勿做人身攻擊。
非相關人等請注意
1. 不要推、噓或回應檢舉文討論串。
2. 如對任一方答辯不認同,請另開標題闡述你的觀點或看法,勿貿然亂入。
感謝大家對扁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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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噓文與回應,請大家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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