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組務版小組長的裁訂
扁版再度重申對於政治人物名字的使用規定
1.不得帶有貶意更改其名字
(此處的貶意包括字義、字音、字型...等,亦不得以政治人物的身體特徵做文章)
2.如果擔心日後牽連到法律問題者
請以符號帶過 例如 陳o扁 馬x九
3.對於一些多數人已經認可的稱號
例如阿扁 電火球 .....等 不涉及處分
(但此處的認可部分 須由版主裁定 )
4.此版規自公佈後立刻施行
之前所有的判決並不因為本新版規的公佈而有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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