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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申訴]扁版taligent不當水桶 時間: Sun May 28 01:12:25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但至於人身攻擊部分,請扁板板主群參照2138篇之組務關於判決標準的疑問後給我回覆 : 2138 s 5/27 Iamaidiot R: [申訴] a-bian版主ittt徇私包庇!!! 此部份的判決標準在於指稱內容是否侷限於政治人物。 以 tllk 的水桶為例,無論是以什麼理由支持,公開宣稱 某些選民的支持為『無腦』,就已經攻擊到政治人物以外 的選民,參與看板討論的使用者也包括在內,無論是宣稱 哪個政黨的支持者無腦,都不會例外。 同樣的情況出現在『泛藍』與『泛綠』,如未指稱政客或 政治人物,單使用前述二詞,將視為包含支持者在內,以 人身攻擊詞彙加以指稱會同樣以板規處置。 但若單純使用KMT或DPP時,一律限縮於政治人物,除非是 後面加上『支持者』或『選民』,否則依照目前看板板規 可批評與攻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 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噓文與回應,請大家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