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申訴]扁版taligent不當水桶
時間: Sun May 28 01:12:25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但至於人身攻擊部分,請扁板板主群參照2138篇之組務關於判決標準的疑問後給我回覆
: 2138 s 5/27 Iamaidiot R: [申訴] a-bian版主ittt徇私包庇!!!
此部份的判決標準在於指稱內容是否侷限於政治人物。
以 tllk 的水桶為例,無論是以什麼理由支持,公開宣稱
某些選民的支持為『無腦』,就已經攻擊到政治人物以外
的選民,參與看板討論的使用者也包括在內,無論是宣稱
哪個政黨的支持者無腦,都不會例外。
同樣的情況出現在『泛藍』與『泛綠』,如未指稱政客或
政治人物,單使用前述二詞,將視為包含支持者在內,以
人身攻擊詞彙加以指稱會同樣以板規處置。
但若單純使用KMT或DPP時,一律限縮於政治人物,除非是
後面加上『支持者』或『選民』,否則依照目前看板板規
可批評與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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