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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lin (手牽手護台灣)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請勿改轉錄新聞標題
時間
Thu Mar 4 14:20:59 2004
理由如標題 依據版規刪文原則第七條 水桶原則第六條 刪除sise版友三篇文章 並水桶處分 念及為初次處罰 故判處最輕的12hr水桶 希望版友們引以為戒 避免犯下相似的的錯誤 版主感謝大家的配合 -- 有誰能打倒那怪物? 有誰能和那怪物為敵? 能打倒那怪物的 難道不是更可怕的怪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