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tteland:原來那篇被系統吃掉了,重po 219.68.90.36 07/25
※ 編輯: wetteland 來自: 218.165.133.160 (08/22 23:16)
鑒於板規陸續有增補,
我將板規稍加修改,以為規範。
砍文原則:
1.出現髒話者 — 砍。
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砍。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 砍。
4.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 — 砍。
5.灌水 — 砍。
6.文章離題太遠時請新開主題討論,內容明顯偏離者 — 砍。
7.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作者及出處,並不得擅改標題,
違者如有人檢舉則 — 砍。
8.注音文 — 砍。
9.重複發文 — 砍。
10.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 砍。
11.簡體字、歪體字、邪體字充斥的文章 — 砍。
12.簡體字、中國新聞或評論文章 — 砍,並記劣文。
13.將他版事務帶入本版並引起爭端者 — 砍。
14.CP過分之文章 — 砍,並記劣文。
附註條款:
1.關於砍文方面,將於精華區設立一暫存資料夾,兩週內被砍的文章暫時
收錄於該區備查,若版友認為有誤砍情事發生,請直接向版主反應,版
主將給你回覆。
2.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干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適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
動執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3.請討論者衡量情形,叫囂挑釁的文章請勿迷路,恨版才是他們的歸宿,生錯
地方的文章只能長眠於刪文區了。
4.免洗ID所po的非理性文,獲得劣文的可能性是遠大於一般使用者,
請各位免洗工作者注意一下。
5.轉貼文章一天以四篇為限。
6.推文、暱稱、簽名檔,皆視同內文處理。
水桶原則:
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2.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經由版主直接認定,設永久水桶。
3.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出處,違者如有人檢舉,則設水桶一週。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內請忍耐,若被認出以分身發言則同樣設水桶一週,
並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時間。
4.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干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適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動執
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5.以上違規事項,累積得加重罰則。
6.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2月水桶。
7.對違規版友,版主有責任與其溝通協調。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1)惡意鑽版規漏洞,意圖造成版面混亂者。
(2)對已作出之判決明顯不服,經溝通無效而持續擾亂版面者。
版主有權力行使特別命令,浸該版友無限期水桶,
不服的話,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諸版友公評。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於互相尊重的立場,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臺灣主體性、把臺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者,
視發言態度處罰2週~永久水桶。
9.廢文條款。
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週。
10.嚴禁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資料,違者,視情節處以水桶2週~2月。
11.惡意挑釁文,由本人認定,視情節處以水桶 3天~永久。
12.推文規範:
若僅靠個人之力,瘋狂推篇文章、多篇文章,視為鬧板,水桶 1週~4週。
推挑釁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若有人檢舉,水桶 3天~ 2週。
13.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更改,水桶 3天~1週。
14.轉出因違反本板板規而被刪除的文章,水桶2週。
15.修推文時人身攻擊推文的板友,水桶3天~2週。
16.公告底下推文,水桶三天。
17.為尊重著作權,轉貼或轉出文章請先知會原作者,隨意轉載經檢舉並證實後,
水桶一星期處分。(完全無評論之新聞除外)
18.轉貼新聞請保留標題、出處及原作者,任意修改新聞標題者,水桶三天。
註:水桶到期一律寫信且板主解開,板主不主動解水桶。
檢舉使用者之辦法:
1.檢舉人應依格式填寫檢舉文。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5.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6.未依檢舉格式進行檢舉者,不予受理。
7.違反2~5條者,即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是為干擾檢舉,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8.同一檢舉人在本板提出檢舉,以一天四篇為限。
違者處以水桶3天水桶處分。
9.同一檢舉人不得使用多重id發表檢舉文,
若使用多重id發表一天四篇以上之檢舉文,一經發現,
所有使用的多重id均處以水桶2週之處分。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如多次提出被檢舉人確實沒有違反板規之無效檢舉,
違者水桶2週處分。
11.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限由一人提出檢舉,
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倘若已經有人提出檢舉,其他人無須重複檢舉,
重複檢舉之檢舉文也不予受理,但計入一人一天四篇之限制。
12.檢舉之判決,
由板主親自檢視檢舉人所檢舉之板面上違規文章或推文內容,並進行判決。
檢舉文內需指出違規文章之編號,並明確指出違規之處。
但檢舉文中所複製之違規內容,不做為板主判決之根據。
13.若檢舉人提出檢舉之後,
被檢舉人即時修正違規內容,或者被檢舉人自行刪除違規文章或推文,
或其他原因造成檢舉原因之消失,或已無檢舉之必要,
則檢舉即不成立。
14.本檢舉辦法若有疏漏不足之處,由板主加以補充解釋,並進行檢舉辦法之增補。
15.檢舉文格式:
a.標題格式:[檢舉] 違規行為(如髒話、人身攻擊、擅改政治人物名字...等)
未以[檢舉]為文章分類者不予受理,
檢舉文標題不得使用板友之id。
b.內文
檢舉理由:違規行為或違反板規第幾條。
檢舉證據:板面上違規文章之編號。
若因刪文或其他原因造成編號異動,應於檢舉文中修正。
未附上違規文章之編號者不予受理。
違規內容:請將違規內容複製貼上。
此違規內容僅作參考,不做為最終判決之證據。
c.指定證人:可指定一至三位證人代為說明或解釋。請列出指定證人之id。
被檢舉人亦可於回應檢舉時指定一至三位證人。
非指定證人,不得對該檢舉文發言或回應。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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