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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30 中國時報
李慶元誹謗陳水扁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八十九年總統大選期間,指稱陳水扁與金素梅、女化妝師、女助理
有緋聞,高院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加重誹謗罪判處李慶元罪刑。但最高法院昨日判決
認為,二審認定「陳水扁與金素梅傳緋聞」部分也構成誹謗,認事用法有疑義,應發回
更審。
李慶元上訴最高法院時爭執,他是應立委李敖之邀,合著「陳水扁真面目」出版,印刷
出版時機也是李敖決定的,根本與總統選舉無關。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確實未交代
何以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論罪,這也是發回更審的事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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