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訂「語言平等法」
(一)立法明定「福佬、普通話(北京語)、客家、原住民語」為通用語言。
(二)政府官方之政令宣導及公共場所之語音系統,應以四大通行用語發佈。
(三)輔導公共場所語音服務增設通行用語版本。
「語言平等法」的最大目的在於打破「國語」相對「方言」的尊卑優劣區分,語
言本系生活、文化的產物,各有其存在的絕對意義,不能強為優劣區分。而「國語
政策」正為戕害「非國語」語系的禍首,因此取消「國語」此一具強烈排它獨尊意
含的名稱用語,改以中性平等的「通用語言」名稱,以尊重四大族群的平等地位,
並符合憲法第五條所訂:「……各民族一律平等」及第七條:「……無分……宗教
、種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精神。
「語言平等法」主要功能在規範政府在措施上需尊重各語言的平等地位,對民間
生活習慣中,除特別需要加以保障者予以最低限度上之保護外,並不以強制方式加
以干涉語言之使用。是為保障族群平等,促進族群關係和諧之必要立法。
五 、 舉辦「客家文化節」
(一)、一年一度全國性客家文化大型活動
(二)、經費由「客家事務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
(三)、活動舉辦地點由各縣市政府擬定計畫配合甄選
舉辦全國性大型活動是凝聚客家文化力量最有效的方法,透過活動舉辦,散處各
地近於休眠狀態的資產人力都可被動員活化,復甦之外更萌發薪芽,進而帶動全面
開展。
「客家文化節」以全國為範圍,每年定期舉辦;地點則由全國各縣市擬定配合計
畫甄選,經由中央的「客家事務委員會」與活動舉辦各地所在的縣市政府合作,以
使活動的影響更形深入、擴大;而每年重新擇定地點也可造成巡迴效果,讓各地方
的民眾都能感受到「客家」其實就在你我身邊,是我們社會組成的一員。
簡言之,這樣每年定期舉辦的多種類客家大型活動,一方面提倡客家展示各種獨
特習俗,技藝的理想場合,驅動客家對自身文化的傳承創新,同時也提倡社會各界
對客家的接觸、認識、乃至參與、互動的絕佳場所。不但在促進族群和諧關係上有
其不可替代的功能,並且豐富了我們社會多元文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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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A SIGN ON THE WALL.
BUT SHE WANTS TO BE SURE.
CAUSE YOU KNOW SOMETIMES WORDS HAVE TWO MEA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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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是山 母親是海 母親是河 母親的名叫台灣
母親是良知 母親是正義 母親是你咱的春天
二千萬粒的蕃薯子 不敢叫出母親的名 台灣甘是彼難聽 想到心寒起畏寒
二千萬粒的蕃薯子 不能叫出母親的名
親像啞吧壓死子 讓人心凝捶心肝 親像啞吧壓死子 讓人心凝捶心肝
勇敢叫出母親的名 台灣啊 台灣啊 你是母親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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