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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就要去機場了,您最後要問我的這個問題不是太難,回覆如下 ※ 引述《laipy (@(‧●‧)@)》之銘言: : 我倒是最後還有一個問題,K兄口口聲聲說當初外省人或後來被規訓的 : 本省人要負責,請問在您的想像中,要怎麼負責?或者有沒有什麼 : 比較具體的負責方式?您不認為停止使用「台客」這類的歧視詞彙 : 就是負責的一種方式? 如果您把我的結論看清楚(不管這個結論能不能說服您) ,您應該可以知道,我根本就認為現在使用台客的那群 人,跟最初對於族群歧視要負責的人,已經在集合上有 了很大的差異,所以如果您有辦法從現在使用台客的人 中,把還是基於對本省人歧視所以使用台客的人(不管 是本省人還是外省人)特定出來,然後要他們以後不准 講,那我也同意啊,這沒什麼不好,但問題是,怎麼特定? 至於其他(我認為是多數的)使用台客的人,我也一樣認 為不應該使用(雖然我不贊成用法律強制),只是既然這 群人不是基於歧視本省人的心態而使用,那如何要求他們 為當初那群外省人及本省人負責?要他們不講可以,但我 認為要從對次文化的尊重為出發點,而不是族群,這就是 我們最大的歧見。 問題回答完了,還有時間,順便也回一下您引的那些文獻 還有您以那些文獻為基礎的說法 1.1997年距離現在快十年了,倒不是只因時間的關係,而是 剛好沒把民進黨執政這五年來政治對於本土意識的重視所 造成本省人與外省人在社會地位上的變化放在裡面,不說 別的,光看這五年內大大小小的選舉,有誰或哪個政黨是 打著以外省人為號召的旗幟?哪個不是強調自己土生土長 關懷本土?先不管是真是假,但假如臺灣社會一直是以前 外省人「人數少,勢力大」以致外省文化追求者成為多數 的組織結構,那民進黨何以成為執政黨與國會第一大黨? 2.如果不看政治而看一般社會的社經分佈,其實您引的那篇 文獻只能說明(到1997年前)的現狀是「外省優於本省」 ,這是沒錯的,但您忘了我們談的是「歧視」的問題,所 以單純現象的統計並不足以支撐。為什麼這樣說?現狀是 後設反映,換句話說,就跟賽跑一樣,早期外省文化對本 省人的壓迫,造成外省人先跑,所以在特定領域(包括該 文主要研究的政府部門還有我前文說的媒體)中,外省人 會比本省人佔多數,這個現象在流動性不大的職業中會有 比較長的延續,但請注意:現象的延續不等於歧視的延續 ,說白一點,除非能證明「現在」不論在公務人員招考任 用或是民間企業的徵才升遷,都還是跟早期一樣以「外省 人>本省人」作為標準,否則單是特定領域中基於以前 歧視後續效應的現象,就要推論到「現在本省人還是被歧 視」,中間還有一段距離。 3.您說本省人佔70%,所以「稀釋到70%裡面,什麼也不是」, 我希望您的意思不是指「既然本省人佔70%,所以必須在各 領域中的本省人都要佔70%(或接近這個比例),才叫做 『本省人沒有被歧視』」否則,在制度性的客觀歧視有無 存在至今還沒被證明之前,單以人數的比例作為投射到各 領域的要求,是一種過於粗略的論述,不然乾脆立法明訂 公務人員招考及民間企業徵才的「省籍比例」必須符合現 實人口分佈,這樣最能達到您「職業現狀必須依人口現狀 」的要求。 4.我不否認以前的歧視「後果」還未完全消失,但現在的問 題是: 如果一定要把外省人跟本省人在台灣社會區分,而當成 競爭的兩隊,那現在的問題是,第一代的外省人偷跑, 是不是我們就要對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的外省人說:「因 為你們爸爸(或爺爺)偷跑,所以現在你們必須後跑, 為你們的爸爸(或爺爺)偷跑負責」? 如果您不是認為唯有上述問題答案為肯定,才算是「本省 人不再被歧視」,那您應該就能瞭解我說的「現象的延續 不等於歧視的延續」 -- 去坐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