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field (無)
看板a-bian
標題Re: [閒聊] 愛中國
時間Wed Apr 6 15:41:30 2005
: 對於您所認為的
: 檳榔 煙 酒 都是一種毒品
: 所提出的理由從頭到尾都是一種不當連結
: 而且完全把毒品的定義給弄混了
: 因為是否應被列為毒品
: 並不是因為這樣東西對於人的身體健康有所危險
: 世界上對於人的身體有害的東西太多了
: 如果要禁是禁不完的
: 我們所俗稱的毒品
: 是指刑法第二十章256到265條之間
是的,其實毒品是一個比較不精確的的說法(雄雄想起敖版某人)
也可以參考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http://www.nbcd.gov.tw/lis/lis_1-1.asp
目前的管制藥品
http://www.nbcd.gov.tw/download/nnbinfo_02-940223.pdf
: 法學上一般稱之為鴉片罪
: 此章列入社會法益之中
: 而不是屬於侵害身體的法益行為
: 蓋傷害自己的身體
: 雖然不值得鼓勵
: 但本來就是人的基本權利
: 法律並不規定不能傷害自己或是自殺
: 當初鴉片罪的立法意旨就不是為了保護個人的身體
: 而保護整體社會法益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
: 毒品 指 具成癮性 濫用性 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
: 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 其分類及品項
: 由行政院訂定並公布之
: 事實上
: 毒品的認定最重要的部分
: 是在於對社會的危害性
: 特別是在成癮 濫用 之後
: 會對社會秩序造成妨礙
: 控制毒品要保護的並不是個人的健康
: 主要目的有以下幾種
: 例如有人可能利用毒品的成癮性來控制
: 或是引誘他人犯罪
: 例如清朝末年因為鴉片氾濫造成社會普遍失序
: 國民身體健康明顯受到立即而明顯的傷害
: 又例如快樂丸 K他命
: 會讓人快速陷入行為失序或是無意識狀態
: 對社會秩序造成危害
: 煙酒檳榔之所以並不被列入毒品的原因是
: 一.雖然有成癮性 但並不是麻醉藥物性質
: 煙酒不是人人成癮 縱使上癮也有輕重程度的不同
: 而麻醉性藥品則不同
: 只要用了就會成癮 而且其危害並非個人所能控制
: 我沒聽過打安非他命成癮 還有分級的
毒品的成癮性其實也有分別,像是某些opioid類以及高耐受性的morphine等
成癮性較高,會強迫人再去吸食,而Amphetamine因為作用複雜,所以成癮的生理機轉
還沒有釐清。
: 二.煙酒與檳榔可能危害身體 但並不是危險與立即
: 縱使因為濫用而受到影響 每個人的程度也不盡相同
: 有人抽煙喝酒吃檳榔 也可以活到108歲
: 但是我就不信每天吸海洛因 可以活多久
: 三.煙酒檳榔不具有高度社會危害性
: 我還沒聽過有什麼犯罪集團利用檳榔來控制別人犯罪
: 或是有人去搶銀行因為他想買包萬寶路
: 唯一較具危險性的是酒後的失序行為
: 只是飲酒並不一定造成此結果
: 喝酒會醉 但喝酒的目的不見得就是為了醉
: 但是吃搖頭丸的目的
: 肯定是為了想陷入無意識的搖頭狀態
: (不然還叫搖頭丸嗎?)
: 如果要呼籲大家不要吃檳榔
: 不要抽煙 不要酗酒
: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 但是如果要列為毒品
: 我認為除非是皇帝或是永遠的總統
: 才做得到
: 因為基本上違反法律也違反基本的人權
對的,所以用刑法來管這些說不太通
但是在下之所以主張還是要動用公權力介入的原因,
是因為菸是屬於明確、單一,在相當程度上可以透過其銷售來管理的東西
在健保實施後,因為抽菸(以及二手煙等)所造成的龐大醫療資源負擔
轉嫁到全民身上是否合理?至少也要向販賣廠商要求負擔這方面的成本
才符合社會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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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26.57
→ TPCMAX:事實上透過加稅的方式也反應在其他方面.. 140.113.90.199 04/06
→ TPCMAX:例如是污染性工業.廢水跟廢氣排放等.還有垃圾場 140.113.90.199 04/06
→ TPCMAX:焚化爐等.社會公義的平衡方法很多.不見得都要禁 140.113.90.199 04/06
※ 編輯: starfield 來自: 220.132.126.57 (04/0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