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ronimo2 ()》之銘言:
: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的開羅宣言與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宣言,
: 聲稱台灣歸還中國。並非條約,亦缺乏恰當的背書簽名,其宣告並沒有國際承
: 認的效力。
: 至於日軍投降。
: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與日本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規定:
: 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諸島的一切權利,權原以及請求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中華民國與日本簽定雙邊和平條約,有關部分條文內容,與舊金山和約內容相同。
: 沒有提到台灣與澎湖的歸屬。但是以美國為首的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將軍,以
: 第一號命令,由國民黨政府來台接受日本投降的同時,以軍事佔領而取得台灣事實
: 主權。這才是可信歷史。
重點是這些條約都是跟"中華民國"簽的阿!!
不是跟"中華人民共和國"!
從來沒有國家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簽過
台灣是屬於她的條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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