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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ast520520 (藤原 ￾ N￾N NI》之銘言: : 小馬哥說..... : 中華民國有效佔領並有效統治台灣半世紀以上.... : 已經超過了國際法上十年、十五年(最多三十年)的「先佔原則」的時效。 : 所以中華民國在臺灣完全具合法性且具正當性 : PS.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這個問題 完完全全只是基於他是外來統治者 單方片面且無道理的說詞 虧他自己還是法律人 竟然還講出這樣的話 念法律的都知道 法律追求的是秩序與和平而非真實的公正與正義 也就是說在這兩方取得一個最恰當的基準點做出衡平罷了 佔有時效的規定就是最好的一個例子 從法律的秩序來看 為維護法秩序的和平 一個本來就是其他人所應該擁有的東西 現實並未在真實擁有的支配之下 若其他人以非法或暴力手段之方式 暫時將他置於自己的管領能力下 基於上述法秩序之原因 會推定後來取得者為實際上的擁有人 所以其實他所說的佔有時效 在我的觀念裡 充其量不過只是 立法者權宜法理下的一個產物罷了 在私法上 佔有時效的規定本身就不具有『正當』的意義存在 而是立法者對於法秩序的需要才賦予它『合法性』而已 對於真正的所有著完全是不合理的規定 相信惡法亦法大家都知道吧 『國家佔領後又取得』 這更明顯不但不具法秩序上的實益 僅僅是帝國主義下蠻橫無理的單方面『法律暴力』產物 要稱的上合法又正當 省省吧 『有效佔領並有效統治台灣半世紀以上....』 這一段話也不過是小馬基於他們是外來侵略者的觀點 為辯解他們在法統上的正當性 所提出來的一套說詞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77
LeonYo:他到底真的在念法律還是職業學生?? 140.112.214.111 11/12
LeonYo:為我解個惑吧.. 140.112.214.111 11/12
Vaan:他是個念法律的職業學生 61.229.20.77 11/12
funfunchen:聽版上的朋友論法,真讚!^^個個比馬博士強! 218.169.231.180 11/12
zoechen:其實他講有效佔領並統治 不就說明了一切嗎 220.138.253.181 11/12
zoechen:跟正當有啥關係 就是個佔地為王的既成事實 220.138.253.181 11/12
zoechen:罷了 合法的不一定是正當的 220.138.253.181 11/12
yxl:他唸的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用的 133.5.118.236 11/12
JeffyLiaw:好邱師的口吻喔 XD 211.74.222.77 11/12
Kaids:法律本來就不一定正當 140.112.194.42 11/12
Kaids:正當只是一種追求而非事實 140.112.194.4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