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 (曹錦輝,你好神!!)
看板a-bian
標題Re: [問題] 小馬哥說....
時間Thu Nov 11 23:06:14 2004
※ 引述《toast520520 (藤原 NN NI》之銘言:
: 小馬哥說.....
: 中華民國有效佔領並有效統治台灣半世紀以上....
: 已經超過了國際法上十年、十五年(最多三十年)的「先佔原則」的時效。
: 所以中華民國在臺灣完全具合法性且具正當性
: PS.真的是這樣嗎??
我記得我以前問過林子儀大法官這個問題,大概是七年前問的,
印象有點模糊了,我想請Alfred網友解說一下不曉得好不好?
先佔原則是"無主物先佔",而且主要是用在民事方面,
今天第一個問題,臺灣能不能算是"無主物?"
臺灣本來是日本統治的,日本放棄主權之後,臺灣是不是就是"無主物"呢?
第二個問題,"臺灣"這樣一個地方,能不能適用民法的先佔問題???
以上兩點大致是有疑義的,不過還是請大律師為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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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從某方面來說,是太過聰明的動物。
~~愛克莉亞.法密琳思,卡爾西亞王國第一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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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101
推 JeffyLiaw:那個先占應該是國際法上的原則,不過一來 211.74.222.77 11/11
→ JeffyLiaw:先占是否在現代能夠成為原則,本身就受質疑 211.74.222.77 11/11
→ JeffyLiaw:另外,這也是歐洲帝國主義心態下的產物 211.74.222.77 11/11
→ JeffyLiaw:(無主物?中美洲還有印地安人呢) 211.74.222.77 11/11
→ JeffyLiaw:所以用先占當成理由是很沒說服力的。 211.74.222.77 11/11
推 GiantTW:在二次大戰之後早就沒有無主地了。 61.62.56.50 11/12
→ GiantTW:還有,國際法好像沒有明文寫50年 61.62.56.5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