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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ast520520 (藤原 ￾ N￾N NI》之銘言: : 小馬哥說..... : 中華民國有效佔領並有效統治台灣半世紀以上.... : 已經超過了國際法上十年、十五年(最多三十年)的「先佔原則」的時效。 : 所以中華民國在臺灣完全具合法性且具正當性 : PS.真的是這樣嗎?? 我記得我以前問過林子儀大法官這個問題,大概是七年前問的, 印象有點模糊了,我想請Alfred網友解說一下不曉得好不好? 先佔原則是"無主物先佔",而且主要是用在民事方面, 今天第一個問題,臺灣能不能算是"無主物?" 臺灣本來是日本統治的,日本放棄主權之後,臺灣是不是就是"無主物"呢? 第二個問題,"臺灣"這樣一個地方,能不能適用民法的先佔問題??? 以上兩點大致是有疑義的,不過還是請大律師為我解惑一下. -- 人類,從某方面來說,是太過聰明的動物。 ~~愛克莉亞.法密琳思,卡爾西亞王國第一王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101
JeffyLiaw:那個先占應該是國際法上的原則,不過一來 211.74.222.77 11/11
JeffyLiaw:先占是否在現代能夠成為原則,本身就受質疑 211.74.222.77 11/11
JeffyLiaw:另外,這也是歐洲帝國主義心態下的產物 211.74.222.77 11/11
JeffyLiaw:(無主物?中美洲還有印地安人呢) 211.74.222.77 11/11
JeffyLiaw:所以用先占當成理由是很沒說服力的。 211.74.222.77 11/11
GiantTW:在二次大戰之後早就沒有無主地了。 61.62.56.50 11/12
GiantTW:還有,國際法好像沒有明文寫50年 61.62.56.5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