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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既然有人對邏輯這麼有興趣,那就來仔細檢驗何者邏輯方為正確。 : (以下純粹是邏輯運用,無任何實質論點 XD)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設 X=具有掩蓋貧富差距之效(注意:不是「完全遮掩」) : a=統一髮式(也就是本案) : b=禁止家裡請佣人(也就是非本案,可代換為其他選項,如禁止帶LV..) : 我引之文論點基本上可以拆成兩個階段的待證事實: : 待證事實一號為「若a則X」(也就是「統一髮式有掩蓋貧富差距之效」) : 若一號證立,待證事實二號為「a因X而應採用」(也就是「應該統一髮式」) : [結合在一起看就是:「若一號,則二號」] : 請問,上面兩個待證事實裡,哪一個「關b的事」? : 就待證事實一號: : 這裡的爭論是「統一髮式有無遮掩貧富差距之效」,而非「統一髮式有無 : 『完全』遮掩貧富差距之效」,亦非「遮掩貧富差距是否『只有』統一髮 : 式一途」,用集合的觀念,要檢驗的只有a集合,請問與不屬於a集合的b : 何關? : 至於若b會不會則X?或許會,或許不會,但: : 1.「若b則X」根本就與本案待證事實無關 : 2.不管會或不會,都不會影響「若a則X」成立與否 再引一次我前面文章中的話: 你的意思是他舉的那些例子沒辦法否定掉「實施髮禁對掩蓋貧富差距的效果」, 然而,事實上原作舉的那些例子也不是要否定上面這件事, 原作者要表達的意思是,「能掩蓋貧富差距的措施這麼多,為什麼單挑頭髮下手?」 既然你喜歡玩邏輯,我就套用上你的邏輯代號,那麼上面那段話就變成: 你的意思是「若b則X」無法否定掉「若a則X」, 然而,事實上原作指出「若b則X」的用意並不是要否定掉「若a則X」, 原作者所要問的是,「如果a、b、c、d、e都能達到X,那麼選a的理由何在?」 所以根本沒有人要否定「若a則X」這件事,你上面的推論等於浪費力氣。 現在的問題是,雖然「若b則X」跟「若a則X」無關, 但是a跟b雙雙和X有關,那麼要達到X,為什麼選擇a而捨棄b? (在上面的質疑中,「若a則X」並沒有被否定掉不是嗎?) 至於抓罪犯的例子,理論上是只要能達到X的選項都不捨棄, 所以根本不能跟這件事情類比,這一部份你犯了邏輯上的類比謬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