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既然有人對邏輯這麼有興趣,那就來仔細檢驗何者邏輯方為正確。
: (以下純粹是邏輯運用,無任何實質論點 XD)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設 X=具有掩蓋貧富差距之效(注意:不是「完全遮掩」)
: a=統一髮式(也就是本案)
: b=禁止家裡請佣人(也就是非本案,可代換為其他選項,如禁止帶LV..)
: 我引之文論點基本上可以拆成兩個階段的待證事實:
: 待證事實一號為「若a則X」(也就是「統一髮式有掩蓋貧富差距之效」)
: 若一號證立,待證事實二號為「a因X而應採用」(也就是「應該統一髮式」)
: [結合在一起看就是:「若一號,則二號」]
: 請問,上面兩個待證事實裡,哪一個「關b的事」?
: 就待證事實一號:
: 這裡的爭論是「統一髮式有無遮掩貧富差距之效」,而非「統一髮式有無
: 『完全』遮掩貧富差距之效」,亦非「遮掩貧富差距是否『只有』統一髮
: 式一途」,用集合的觀念,要檢驗的只有a集合,請問與不屬於a集合的b
: 何關?
: 至於若b會不會則X?或許會,或許不會,但:
: 1.「若b則X」根本就與本案待證事實無關
: 2.不管會或不會,都不會影響「若a則X」成立與否
再引一次我前面文章中的話:
你的意思是他舉的那些例子沒辦法否定掉「實施髮禁對掩蓋貧富差距的效果」,
然而,事實上原作舉的那些例子也不是要否定上面這件事,
原作者要表達的意思是,「能掩蓋貧富差距的措施這麼多,為什麼單挑頭髮下手?」
既然你喜歡玩邏輯,我就套用上你的邏輯代號,那麼上面那段話就變成:
你的意思是「若b則X」無法否定掉「若a則X」,
然而,事實上原作指出「若b則X」的用意並不是要否定掉「若a則X」,
原作者所要問的是,「如果a、b、c、d、e都能達到X,那麼選a的理由何在?」
所以根本沒有人要否定「若a則X」這件事,你上面的推論等於浪費力氣。
現在的問題是,雖然「若b則X」跟「若a則X」無關,
但是a跟b雙雙和X有關,那麼要達到X,為什麼選擇a而捨棄b?
(在上面的質疑中,「若a則X」並沒有被否定掉不是嗎?)
至於抓罪犯的例子,理論上是只要能達到X的選項都不捨棄,
所以根本不能跟這件事情類比,這一部份你犯了邏輯上的類比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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