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既然要繼續鑽研,那我也就奉陪了:)
一樣,以下純粹邏輯運用,與實質討論無關,沒興趣的可以不用往下了XD
※ 引述《alssla (台灣製造的雙面人)》之銘言:
: 再引一次我前面文章中的話:
: 你的意思是他舉的那些例子沒辦法否定掉「實施髮禁對掩蓋貧富差距的效果」,
: 然而,事實上原作舉的那些例子也不是要否定上面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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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就是我說的「他沒有打到點」
(甚至照你這樣的詮釋,他似乎也同意了該文這部份的主張,只是
我不確定他真是如你所言「沒有想否定上面這件事」嗎?)
: 原作者要表達的意思是,「能掩蓋貧富差距的措施這麼多,為什麼單挑頭髮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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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該文也不知道,因為這個問題在他提出前
「沒人討論過」。
我在前面的推文中只是說他提出這種問題「質疑不到」
該文的推論,而這點你也已經同意了,不是嗎?
: 既然你喜歡玩邏輯,我就套用上你的邏輯代號,那麼上面那段話就變成:
: 你的意思是「若b則X」無法否定掉「若a則X」,
: 然而,事實上原作指出「若b則X」的用意並不是要否定掉「若a則X」,
: 原作者所要問的是,「如果a、b、c、d、e都能達到X,那麼選a的理由何在?」
: 所以根本沒有人要否定「若a則X」這件事,你上面的推論等於浪費力氣。
: 現在的問題是,雖然「若b則X」跟「若a則X」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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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也能同意這點,那我上面的推論就不是浪費力氣了:)
: 但是a跟b雙雙和X有關,那麼要達到X,為什麼選擇a而捨棄b?
: (在上面的質疑中,「若a則X」並沒有被否定掉不是嗎?)
如上,他要提一個「新問題」,那是他的自由,想回答
他的人可以另開新對話,但他企圖拿這樣的問題來反駁
該文的論證(我是覺得他有這樣的企圖XD),那是沒有
效的。
(如果他不是想反駁該文,那就是另外提了一個新問題,
我當時說「沒有打到點」也就只是這個意思,不是嗎?)
: 至於抓罪犯的例子,理論上是只要能達到X的選項都不捨棄,
: 所以根本不能跟這件事情類比,這一部份你犯了邏輯上的類比謬誤。
怎麼不能類比?
「是否所有能達到X的手段都不捨棄」在兩件事中都是
可以被討論的issue,我從頭到尾只是說這樣的issue不
會影響到該文論證的有效性,可沒說這樣的issue沒有
討論價值。
「是否抓了陳進興,還要抓張錫銘才能達到完全改善治安?」
對照
「是否統一髮式,還要禁止家庭顧佣人才能完全遮掩貧富差距?」
哪裡不能類比?
兩者的答案可能同,可能不同(因為是新問題,還沒討論)
。但不管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同或不同,都還是與「是否要抓
陳進興」與「是否要統一髮式」無關。
邏輯的功能也只能確定這點罷了。
上面這些邏輯遊戲,確實對實質討論沒什麼太大的幫助,但
我認為,雖然正確的邏輯,對討論問題「不一定有幫助」,
但錯誤的邏輯,對討論問題「一定沒有幫助」,因為它只是
增加兩方各說各話的空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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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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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7/26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