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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ssla (台灣製造的雙面人)》之銘言: : 推 kageyama:先不論對錯,但你的批評其實有邏輯上的錯誤 140.112.150.95 07/25 : → kageyama:除非你覺得「犯罪的人那麼多,光抓我有什麼用」 140.112.150.95 07/25 : → kageyama:是一種正確的說法,否則你的批評並沒有打到點 140.112.150.95 07/25 : → kageyama:你應該打「服儀統一對掩飾貧富差距是否有效」 140.112.150.95 07/25 : 怎麼會沒有打到點? : 你的意思是他舉的那些例子沒辦法否定掉「實施髮禁對掩蓋貧富差距的效果」, : 然而,事實上原作舉的那些例子也不是要否定上面這件事, : 原作者要表達的意思是,「能掩蓋貧富差距的措施這麼多,為什麼單挑頭髮下手?」 : 套用你舉的例子,當犯罪者問「犯罪的人那麼多,光抓我有什麼用?」的時候, : 應該得到的回答是:「當然不是只抓你,犯罪的我們都會盡力去抓。」 : 那麼為髮禁辯護的你,能不能也理直氣壯地回答: : 「當然不是只管頭髮,其他的我們也都會盡力去管。」呢? 既然有人對邏輯這麼有興趣,那就來仔細檢驗何者邏輯方為正確。 (以下純粹是邏輯運用,無任何實質論點 X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 X=具有掩蓋貧富差距之效(注意:不是「完全遮掩」) a=統一髮式(也就是本案) b=禁止家裡請佣人(也就是非本案,可代換為其他選項,如禁止帶LV..) 我引之文論點基本上可以拆成兩個階段的待證事實: 待證事實一號為「若a則X」(也就是「統一髮式有掩蓋貧富差距之效」) 若一號證立,待證事實二號為「a因X而應採用」(也就是「應該統一髮式」) [結合在一起看就是:「若一號,則二號」] 請問,上面兩個待證事實裡,哪一個「關b的事」? 就待證事實一號: 這裡的爭論是「統一髮式有無遮掩貧富差距之效」,而非「統一髮式有無 『完全』遮掩貧富差距之效」,亦非「遮掩貧富差距是否『只有』統一髮 式一途」,用集合的觀念,要檢驗的只有a集合,請問與不屬於a集合的b 何關? 至於若b會不會則X?或許會,或許不會,但: 1.「若b則X」根本就與本案待證事實無關 2.不管會或不會,都不會影響「若a則X」成立與否 就待證事實二號: 基本上這裡才是大多數板友討論的問題,也就是 「即便統一髮式具掩飾貧富的功效,但只因此就應執行?」 這裡可能面臨法治主義、比例原則、目的是否正確...等等的挑戰,但還是 與b無關,因為統一髮式是否有法令依據、手段目的是否符合比例、貧富是 否應被掩飾...等等問題,都與b無關,換句話講,「應不應該執行b」與「 應不應該執行a」並無關連,因為兩者的考慮要素並無勾串,故不會連鎖。 (這裡再強調一次:X不是「全面掩飾」) 結論:該文立場所需要的基礎要素中,都與b無關。 至於抓犯人的類比 設X'=有助於治安改善(或有助正確執法) a'=抓到陳進興定罪 b'=抓到張錫銘定罪 則待證事實一號為「抓到陳進興定罪有助於治安改善」 待證事實二號為「因此(一號)要去抓陳進興」 套用上面的邏輯,其實結果是一樣的,「抓不抓張錫銘」不會是「抓不抓陳 進興」的考慮要素,所以「會抓陳進興,也會抓張錫銘」這句話對待證事實 一號或二號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X'不是「治安完全改善」或「不再有人逍 遙法外」。 附帶一提(同樣只是邏輯運用,與論點本身無關) 有板友主張「因為國民黨、納粹...等(統稱法西斯主義者好了)都曾採取 類似髮禁的手段,所以現在繼續維持髮禁,就是一種法西斯主義的展現」 基本上,上述的論證在邏輯上也是錯的。 只要大家懂「若p則q不等於若q則p」的邏輯abc,那我舉一個例子就能明白了 「陳進興拿槍殺人,是否拿槍殺人的就都是陳進興(犯罪)?」 對照 「法西斯者採髮禁,是否採髮禁者就是法西斯者?」 -- 覺得無聊的人就當作我在詭辯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starcloud: 好認真啊 140.113.185.6 07/26
※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7/26 00:30)
kageyama:抱歉修文,刪到推噓文...202.178.204.138 07/26
kageyama:我這篇只是論邏輯而不討論實質爭點啊:)202.178.204.138 07/26
JeffyLiaw:那麻煩幫忙把我的推文全刪,弄個半調子在版上220.135.177.248 07/26
JeffyLiaw:怪怪的 ^^;220.135.177.248 07/26
tonyselina:邏輯? XDrz 218.163.106.6 07/26
JeffyLiaw:我是指我的推文剩一點點啦,不是指你的文章:p220.135.177.248 07/26
※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7/26 00:40)
kageyama:Jeffy兄抱歉了:)202.178.204.138 07/26
Escarra:討論問題用這種打辯論拿分的方式是沒有建設性的 218.166.24.26 07/26
kageyama:我是沒認為這有多少建設性啊:)202.178.204.138 07/26
kageyama:但我想,錯誤的邏輯應該是會有「破壞性」吧XD202.178.204.138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