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1 (.............)
看板a-bian
標題李伸一:應執法而未執法 怠忽職守
時間Tue Aug 2 09:36:25 2005
臺北市教育局早就明令是非法了...
沒想到非法只是口頭說說...
實際上還是縱容補習業者非法營業...
加上四位國民黨立委極力關說...
這不是所謂上下交相賊嗎....
還在那裡亂扯法令未完備...
金溥聰臉皮可跟馬英九一樣厚...
這種屈服於財團、業者壓力...
只重個人政治前途,卻漠視廣大市民權益的做法...
不正是馬市府一貫作風嗎...
東星大樓國賠案就是一例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today-fo8.htm
李伸一:應執法而未執法 怠忽職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today-fo5.htm
補習班未立案 議員撐腰 教局不太敢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today-fo10.htm
取締,做與不做而已
李伸一:應執法而未執法 怠忽職守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
對於台北市政府並未命令未立案補習班停業,而僅是公告,卸任監委李伸一表示,如果
法令規定應該要停業,台北市政府就應該要執行,若不做就變成公務員依法應執行職務
而不執行,這是嚴重的怠忽職守,「如果現在有監委在任,一定會調查」。
李伸一說,就算這個現象存在很久,但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既然法令有規定,主管機關
應該要依法執行,如果長期不做,就會像違章建築一樣,姑息久了就會全面氾濫,越不
取締就越有樣學樣。
教育部現有中央法規對補習班有充分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詳列補習班各種規範
,對於未依法立案補習班的懲處,補教法第廿四條規定可對「負責人處以五萬至廿五萬
元罰鍰,並可按日連罰」,既然法規存在,教育局就應該依法行政,倘若未依法申請立
案,就應該處以罰鍰,並視情況停招,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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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未立案 議員撐腰 教局不太敢碰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知名徐薇補習班未申請立案登記,但二年來台北市教育局卻
未按日處罰,只開出四張罰單,據了解,二年前補教業者曾因未設停車位無法立案,向
林奕華等四名台北市國民黨議員陳情,議員召開協調會時要求教育局暫緩處罰,才使教
育局官員投鼠忌器,開單密度因此大幅降低。
據了解,教育局近二年來曾多次接獲民眾檢舉指徐薇文教機構未立案登記,教育局於九
十二年清查後首次對徐薇文教機構開出罰單,另有多家業者也被處罰,補教協會為此向
國民黨籍市議員林奕華、陳玉梅、李仁人、林晉章陳情,議員也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
四日邀請教育局、都發局官員召開協調會。
議員當時認為北市都計法令規定補習班需設立停車位並不合理,導致多家補習班無法登
記立案,紛紛要求教育局對於設停車位有困難的未立案補習班暫緩執行罰則,儘管民眾
檢舉不斷,但在議員的壓力下,教育局因此不敢密集開單,稽查人員直到九十三年九月
才第二度開單,九十四年三月開出第三張罰單,三張罰單分別處以十五萬元罰鍰,業者
也都繳清罰鍰。
林晉章、李仁人等議員同時也推動未設停車位的業者可繳納停車位代金規定,並於今年
初經議會通過實施,使未立案補習班可透過繳費登記立案,但多家補教業者卻認為數百
萬元的代金額度過高,仍舊不願意繳費、立案,直到近日在本報獨家報導此事後,教育
局才於七月底第四度向徐薇文教機構開罰。
林奕華昨受訪表示,她認為托育業與招收十八歲以下學生的補教業,沒有設立停車位的
必要,托育、補習業者若因此無法立案,將讓政府難以管理,她因此建議修法,如今市
府也訂定繳納停車位代金的制度,讓補教業者有途徑可以立案登記,她關切的是整體補
教業問題,並未針對特定業者。
陳玉梅則說,二年前補習班因無法設立機車停車位而無法立案,她才會出面協調,如今
市府已經訂定繳納代金制度,讓補教業者可以繳錢後立案登記,補教業者就應該依法繳
款,「不能耍賴不繳錢」。
林晉章議員出國,李仁人議員記者多次連絡不上,未對此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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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
台北市到處林立未立案補習班,北市府卻無法有效解決,台北市政府副市長金溥聰昨天
表示,在法令未修改完備前,一切以學生的安全為重,因此市府已先就南陽街的公安進
行嚴格把關,包括各大樓消防、建築安檢都已通過,不論立案或未立案補習班一律檢查
,還有機車停放導致消防車進出困難,以及騎樓、通道逃生堵塞的問題,都已經獲得解
決,只要違規,一律處分。
金溥聰表示,補習班無法立案,必定有它難以解決的問題,在繳交停車位代金部分,因
部分補習班是租用大樓開設,在代金繳納上或許可改以年繳和一次繳清兩種,讓租用大
樓的補習班業者,可依租約年份繳納。
至於因土地使用分區無法立案的補習班,市府也會檢討現有規章,是否有需要修改之處
,一方面站在學生的立場,保障學生安全與權益,一方面站在業者的立場,輔導合法立
案,這樣才是長久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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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做與不做而已
記者黃以敬、胡世澤╱特稿
招生近萬人次的知名補習班,驚爆根本未合法立案,更令人詫異的是,主管機關早已公
告要求停辦,補習班招生旗幟卻還是大肆飄揚甚至透過媒體廣告宣傳,其中凸顯的不是
法令不足,更是執法效力問題;就如日前發生令人沉痛的觀光船意外,空有救生設備規
範卻不管用,「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機關不能落實執法,學生學習權益、民眾生命
安全,根本無法保障。
全國立案補習班高達一萬兩千多家,補教界估計未立案補習班也有一萬多家,不但數量
眾多,且通常隱身住宅大樓或一般住家,取締確實不易,台北市土地使用規則要求補習
班具備足夠機車位,合理性可能還有討論餘地,但惡法亦是法,法令可以修改,法令公
權力的伸張,絕對不容許打折。
此次台北市傳出未立案及違規招生的補習班,皆是響噹噹的補教名師,學生補習人次動
輒數千上萬,所在位置更是眾所周知的補習街,卻還能未立案地大打廣告到處招生?這
明顯不是查緝不到,而是不能「落實管理」。
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主管機關教育局早就知道業者未合法立案,甚至「在市政府公布
欄上公告應該停業」;諷刺的是,業者卻照舊招生甚至大打廣告宣傳,公告取締儼然等
同「廢紙」,北市教育局則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默許招生,這對法令公權力伸張的
戕害,更為嚴重。
從觀光船救生設施的「備而無用」,到未立案補習班的「取締無力」,在在凸顯出法令
規範不足雖是問題,執法不力更是造成許多違法問題惡化的主要病因。觀光船救生規範
不能落實執行,造成了幾條人命喪生的遺憾,動輒招收數百數千學生的補習班,難道也
要等到公安事故與消費糾紛追償無門,才能真正考量到學生生命安全及學習權益,屆時
執法機關的無能與無力,恐怕會「吃不完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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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5.113
推 olenew:反正中央議會和地方議會都是牠們中國政党的資產 220.129.91.163 08/02
→ olenew:台灣國人民如何 牠們根本不在乎 220.129.91.163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