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aipy (@(‧●‧)@)》之銘言: : ※ 引述《kforset (總是會結束的~)》之銘言: : : 就算是有法律根據,難道就符合比例原則!? : 我想這位先生有些誤會了~~這樣說對教育部不太公平,不過還是謝謝指教~ : (不沾防護罩啟動) 呼呼...高手出招...真是勝讀十年書啊... : 首先我們先研究一下,政府對於私立學校的名稱,真的毫無置喙餘地嗎? : 答案是否定的。 : 私立學校法第六條: : 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 : 第10條、11條第二項,學校名稱,是主管機關審核的項目之一 : 第36條第二項,申請章程送請主管機關併送法院登記,其中包含學校名稱 : 所以說,K大所說的命名如何如何自由,是不存在的,更不能類比成 : 憲法上自然人的人格權。因為私立大學是一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因 : 為其公益性,自始自終要受到主管機關和法院的監督和審核,名稱就是 : 其中之一。不然私立學校法就不必一而再再而三的把名稱列入主管機關 : 審核的項目之一。 我對這邊的疑問是,第六條僅表示名稱應該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 主管機關和法院的監督與審核,除了審查第六條的「類別」與「等級」外, 是否及於像是「中華」「中國」改成「台灣」的審查。 如果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已經能夠表現出「私立學校」「大學」 (類別與等級指的應該是這個吧?有錯請指正囉) 那對於「中國」是可以監督審查的對象嗎? : 第二個要研究的,是教育部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請求權,「強迫」木已 : 成舟的私立學校改名呢? : 答案是沒有,因為名稱已經記載在章程內,要改章程是董事會的事。 這邊應該是說教育部有沒有「權限」去命私立學校改名吧? 當然是沒有。 至於私立學校的名稱由誰決定的,就感謝L大的說明囉。 : 那麼,教育部有沒有權力,用補助或獎助,來「誘導」私立學校的董事會做出 : 改名的決定呢? : 首先我們很遺憾的要指出,K大對於「大學自治」有些許的誤會了,憲法 : 規定國家必須扶助高等教育的發展,不意味著私立學校對教育部的補助 : 擁有請求權,所謂不給錢是違憲、違反大學自治的說法更是荒謬。照這種 : 說法,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成立學校,不給成立就是違憲違反人民結社權, : 然後成立了以後教育部快給錢,不給錢就是違憲違反大學自治權... :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自治的真意,自治有兩個意思,一是自我組織權,即人事自主; : 二是自我財政權,即財務自主。私立大學目前的定位是財團法人,財團法人 : 再成立的時候就必須考慮財務計畫,必須在本金不動、只使用孳息的情況下 : 才能成立。哪有成立以後才要政府年年挹注、不挹注就違反大學自主的道理? 我想到的只是教育部是否負有保持私立學校財政自主權的職務義務。 至於這個職務義務是否相對應的使私立學校享有請求權, 我是沒有想那麼多啦...我也不認為有請求權的存在。 所以,我並不認為任何人都可以藉由成立大學,向國家請求補助。 而是說,教育部對於既存的大學,為了確保他的財政自主,不至於因為 缺錢缺人,而影響到他學術發展的能力。甚至為了錢,而必須受制於其 他國家權力的作用。因此,學術自由的客觀價值秩序面向,可以推論出 國家有維護大學自治的「義務」。這個義務表現在自治財政權,應該要 一方面「適度的維持大學財務上的能力」,但也兼顧「大學財務上的自 主」 這聽起來弔詭,但是卻是必須維持兩個極端的平衡! 否則,難道大學自治就是放任大學缺錢缺人,國家也不介入嗎? 另一方面,難道國家有補助大學的義務,就意味著國家可以漠視大學自治嗎? 這是我的想法啦...另外謝謝L大對於大學財務的說明囉.. : 不然朱恐龍的奇幻基金會也是財團法人,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必須補助全套 : ADnD小說翻譯計畫,不補助就是違反憲法創作自由的道理嗎? 這部份沒有這個可能。因為創作自由的客觀面向, 並不像學術自由有所謂的大學自治的制度性保障。 : 台灣的私校,特別是私立學校定位,本來就是一塌糊塗。所謂的財團法人說, : 意味著形成法人意志的過程,教職員、學生這些學校主體,完全沒有參與的餘地 : 。就算全校99%都願意改名,只要董事會幾個老頭子不改,那麼章程還是沒辦法改 : 的。加上所謂的補助制度,本來是國民黨當初給來台的外省學霸山頭的分贓制度, : 後來這種分贓居然法制化,變成編列在預算內,比照公立學校年年補助了。 : 加上執行面,財團法人應該不能營利,只能從事公益事業,現在的私立學校 : 有幾個做到?不過這是題外話,先不離題。 : 回到正題,政府對私立學校的優惠,包含補助和獎勵。首先補助是教育部的義務嗎? : 請看私立學校法48條: : 各級政府編列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時,應參酌學校健全發展之需要,對私立 : 學校予以補助;其辦學成績優異或績效卓著者,並予以獎助。 : 各級政府補助私立學校之金額及範圍,應審酌其學校及董事會制度之健全 : 、辦學之認真等實際情形定之。 : 獎助私立學校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可見補助是「優良健全」的學校才有喔,不是通通有獎喔。至於優良健全的打分 : 標準,是由行政院訂定的喔 若要兼顧國家財政資源分配,任何一種權力的行使,特別是 涉及到錢、給付的問題。都不可能是通通有獎啊!而且,私 立學校畢竟還是私法人的地位啊.. 另一方面, 在我前面對憲法大學自治的理解下,國家就不能夠完全 沒有類似第48條這種規定。也就是國家不能夠完全不補助。 簡單來說,就是:國家應該要補助,但是可以設定一定的條件。 : 獎勵的標準更不用說了,私立學校法46-53條請自行參照 : 所以雖然教育部沒辦法用棍子讓董事會改名,可是可以用胡蘿蔔「誘導」董事會 : 改名,當然如果董事會有骨氣一點,不食教育部的周粟,那教育部也沒皮條。 : 不過要是有人想胡蘿蔔,這也是他的自由吧? 我對這部分的質疑是,既然私立學校法48條已經替補助、46~53條 也對獎勵,設定了一定的條件。教育部決定補助、獎勵,所考量 的要件自然是這些條文,或與這些條文相關連的事項。綜合這些要件 根本的立法目的還是要「有助於學術自由」! 這是否意味著,教育部就算要藉由補助與獎勵,引導大學教育行政 的推展,也必須是與這些要件具有正當合理關連的事項。而非任意 的對大學施展胡蘿蔔與棒子的兩手策略呢? 那麼,「正名」是否是一項教育部可以根據這些條文, 考量要不要給予補助、獎勵的一項標準呢?這與學術自由 有何關連? : 當然是不是權力/權利不得濫用、不得違反比例原則,是所有行政裁量的基礎。 : 到時候請吃不到胡蘿蔔又不願改名的學校,對教育部提起行政訴訟。當然, : 吃不到胡蘿蔔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在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之前,我們一切 : 依法行政~依法處理~謝謝~謝謝指教~ --
kmlc:名稱已經記載在章程內,要改章程是董事會ꨠ 140.129.41.148 01/21
kmlc:請教K大~~學校名稱,是主管機關審核的項目 140.129.41.148 01/21
kmlc:學校名稱~~難道不包含中國或中華嗎? 140.129.41.148 01/21
kmlc:那~~~主管機關為什麼沒有權限審核? 140.129.41.148 01/21
※ 編輯: kforset 來自: 140.123.193.149 (01/21 16:10)
kmlc:...第10條、11條第二項... 140.129.41.148 01/21
kforset:10條授權審核,不代表審核毫無範圍啊 140.123.193.149 01/21
kmlc:嘖~~甘拜下風~~原來有權審查~~還要有限定 140.129.41.148 01/21
kmlc:範圍的~~~ 140.129.41.148 01/21
kmlc:以後偷竊~~要不要分偷新台幣~~偷美金~~ 140.129.41.148 01/21
kmlc:偷黃金~~ 140.129.41.148 01/21
kforset:樓上的...有審查權當然不等於完全沒有限制 140.123.193.149 01/21
kforset:這是ABC常識啊.. 140.123.193.149 01/21
kmlc:樓上的~~什麼是ABC常識啊~~ 140.129.38.185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