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IGER7553:調查意見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無法律效果? 218.174.146.74 01/21
如果真的是「詢問意見」的行為。
我倒想知道私立學校不理會這個公文的效果是如何?
私立學校可不可以完全不予理會嗎?不理會有其他的效果嗎?
還是教育部本身就有以公權力作後盾,利用詢問意見的行為,
來使私立學校表態的意思。
國家的行政行為,並不是說,因為沒有法律禁止教育部調查意見,
所以教育部就可以調查。相反的,而是要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的授權
為依據才可以做。
對於這種調查意見的事實行為,行為本身因為沒有法律效果,
並沒有意義。重要的是有沒有連結到其他的措施,例如說
是補助..。
在很粗糙的分析下,結論是:
如果詢問意見的行為本身,就已經附帶有不利益的效果,
教育部就不可以任意的,在沒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的
情況下去詢問意見!反之,如果這個詢問意見果真是教育
部吃飽太閒,單純想知道我國私立學校對正名一事的意見
那他們要做調查意見的行為,那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詢問意見的行為本身雖然沒有法律效果,但是卻連結到
沒有正當合理關連的其他行為。那麼其他行為也會因此而違法。
這個時候,討論調查意見行為的合法性,並沒有意義。而應
該把焦點放到後面那個被不當連結的行政行為。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kforset (總是會結束的~)》之銘言:
: 呃,我覺得你太激動了,
: 現在事情應該不像一開始立委跟記者所說的,
: 是國家運用公權力去要求私立學校改名。
: 而是基於一個政策的推行,政府單位去函詢問相關單位的意見,
: 當然這個政策本身對錯好壞完全可以討論,而且這個政策也不是教育部可以決定的,
: 至少教育部在正名政策上再怎麼說也只可以是協力單位,
: 因此在法律上應該沒有像你講得那麼誇張。
: 至於特急件的部分,其實這也不過是公文程式的分類而已,
: 會變成特急件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特別重要,
: 但更可能是因為行政內部的作業時程的關係所以要求時效性,
: 而不是這件事情被特別認真看待,總之,
: 在了解實際原因之前我們不應該隨著特定媒體操作起舞。
: 今天是因為正名政策有爭議,才被刻意炒成這個樣子,
: 換成其他政策,政府單位去函詢重要私人單位的意見,
: 例如說法務部有關民法修正發公文請社運團體表達意見,
: 又因為年度提案時間快到了所以用特急件請大家快點回覆,
: 會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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