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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ipy (@(‧●‧)@)》之銘言: : 報告K大,因為我今天時間不多,所以簡單答一下 抱歉浪費L大的一點時間囉.. : 關於私立大學和和大學自主,要就採行歐制,以公立為原則, : 由國家或邦立法,保障大學的每年預算,因為學校是公法人, : 只要法律改了學校名稱就跟著改,。要就採取美制,完全由 : 私人出資,學校有強大的募款能力,這樣你要叫劍津聯合大學 : 也是你的自由。 : 不過我們現在採取了最爛、也是最落後的一種制度,也就是財團 : 法人制。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前面所說,形成法人意志的董事會 : 諸長老,所有的教職員、學生,只不過是大學的受雇者和使用者 : ,在法人意志的形成過程中,毫無發言餘地。所以才要那麼多 : 主管機關來監督,免得這些長老們過於脫離時代的脈動,甚至 : 開學店賣文憑。要主張大學自治我雙手贊成,不過前提是修法確定 : 教授、學生、員工的主體地位,而不是保障長老們的斂財地位。 : 不過以現在的國會生態,大學法和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雖然 : 已經送了六七年了,還是在冷凍狀態,再說立法院一堆學霸學 : 閥學店代言人,大家也不是不知道。這次號稱爆料的阿珠,他家的 : 草山大學都搞到董事長和院長不倫,院長幫女兒寫論文這麼大條了, : 還是不動如山,由此可知學霸的勢力多龐大... 這部份只能說是你立法政策上的建議。 對於現行建立在財團法人上的私立大學, 大學自治的制度性保障已經受到大法官解釋的承認。 國家在立法者設定的範圍內, 在不侵犯大學自治核心的範圍內, 就有義務去確保大學自治,以實現學術自由! 這部份則與要不要賦予教授、學生、員工主體地位無必然關係。 所以,立法者可以選擇將大學定位為行政機關、財團法人 或是行政法人等方式,去保障大學自治。可以選擇大學主體 的範圍包括誰。差別只在於自治的程度廣或窄而已。 但無論如何,目前私立大學享有基本的自治地位是無庸置疑的。 ~~~~~~~~~~~~~~~~~~~~~~~~~~~~~~~~~~~~~~~~~~ 另一方面,我當然也知道,基於憲法民主與法治原則的要求, 大學自治不等於完全脫免於國家的監督,無論是目前為 私法財團的私立大學、還是定位為行政機關的公立大學, 或是將來定位為行政法人化的公立大學。都應該受到國 家的監督。 綜合上述兩個觀點, 不禁要問:大學自治與監督的界線何在? ~~~~~~~~~~~~~~~~~~~~~~~~ 監督除了合法性監督,還有合目的性監督。 所以,L大說的斂財、賣文憑等涉及「違法」的問題要受到 合法性監督這部份就不待討論了。這是無庸置疑的。 重點是,即便是我們承認大學也是要受到合目的性監督的, ~~~~~~~~~~~~~~~~~~~~~~~~~~~~~~~~~~~~~~~~~~ 是否只因為「長老門跟不步上時代的脈動」就做為監督理由, 時代的脈動為何?是你體悟的時代脈動?還是那些長老體悟的? 那麼...正名算不算時代的脈動? 這種涉及到個人的「價值觀」「意識型態」的衝突, 在一個保障自由的國家中,本應由人民之間的衝突、 對話、妥協去尋找出路的。而非由一個行政機關, 透過行政監督的手段,去貫徹主政者單方面的意思。 再姑且不論公立大學(因為如L大所說的,目前公立大學作為 國家的行政機關的地位,比起德國公立大學的公法人地位, 處於更加「從屬」的地位),我們單純就私立大學而言。 因儘管私立大學是財團法人,但是在現行法上,國家還是要去 積極的確保其大學自治實質上獲得實現;另一方面,國家對大學要 為合法與和目的性監督,但是也要注意不侵犯其自治的核心。 如果一個私立大學,他的名稱代表的是這個私法團體的意識型態, 是這個團體的捐助者、主事者想要實現的價值觀,更不應該只以 他們的意識型態與行政監督機關的意識型態不相符合,就要受到 合目的性的監督。 其實我想知道當年東德大學改名的故事啦..真的沒聽過, 到底是國家監督力量的介入,使這些大學改名? 還是人民本身意識型態的轉變,迫使大學的領導人 真的體悟到時代的脈動已經轉變而改名? 或許可以解開我的疑惑唷.... : 至於學術自由和正名有什麼關係,這是教育部在行政訴訟中 : 要自行舉證的。我只要提一個就好:因為沒有正名,常常使 : 我國大學的論文計數,算在China的份下,或者學者訪問研究成果 : ,算是中國的成果,只因校名有China。特別在一些歐洲的Archiv, : 等於說我們花了錢補助,國家論文計算卻讓中國得利,這應該 : 和促進學術研究有關吧? 正名對於這部份的學術發展是否真的這麼有幫助, 我尊重你的意見囉... : 當然我認為教育部先拿私校開刀是不智的,事情還沒做先大聲嚷嚷 : 更是不智中的不智。扁政府應該要多做事,少說話。 -- ※ 編輯: kforset 來自: 140.123.193.149 (01/21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