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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ppt2 8A版 ※ [本文轉錄自 Toshi 看板] 作者: toshi (一路好走) 看板: Toshi 標題: 黃光彩事件-一位第十一任臺灣師大校長遴選委員的聲明 時間: Sun Apr 17 00:56:03 2005 我認為黃光彩擔任臺師大校長資歷不合法 一位第十一任臺灣師大校長遴選委員的聲明 一、由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定臺灣師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下簡稱委員會)於審查黃光 彩的資歷時,並未依據法定文件進行實質內容審查,因此行文要求進行補救,完成對於 已被任命為師大校長之黃氏的必要法定文件的審查。教育部據此而依法要求委員會重新 審查。 二、委員會依法重審黃氏提供之文件審查,發現無一項足徵其在新加坡大學(下簡稱星 大)ISS(Institute of Systems Science)的工作,可被認定為:(一)具有學術人 員(教授Professor、研究員Research Fellow)資格(黃氏只是美商IBM與星大建教合 作的單位ISS的研究人員(Member, Research Staff)和專案經理(Program Manager))。(二)該單位的一級主管(該單位一級主管稱Director)。(三)達到 四年(黃氏於1989-1992.06.17在ISS的工作時間,未達到四年)。 三、委員會請求星大寄發正式法律文件說明ISS在星大的性質和位階;說明黃氏在星大 的真正身份。星大施春風校長的來信,其實已指明: (一)ISS是一個非屬星大正式體制內的單位,其各方面自主獨立運作,並無系所建 制。 (二)黃氏只是IBM派來ISS工作的研究人員和專案經理,並無學術頭銜和身份。 (三)自黃氏於1992年6月18日轉到與星大無關的商業機構:Singalab Pte Ltd 擔任總 經理之後,黃氏就已與星大無關,換言之,黃氏在ISS的年資不足四年。 四、其實,如果以黃光彩在臺師大的敘薪公文看,他是完全以IBM的資歷來敘薪的,可 證他於1989年到1992年6月中,在星大ISS的三年多時間,也是IBM的職員,而非星大體 制內的人員。 五、我在委員會數次冗長審查會議中,一直認定黃氏非法或違法擔任臺師大校長,除了 上述理由之外,最重要的理由乃在於黃氏從來沒有提示應該有的 (一)MIT的博士證書。 (二)教授或研究員證書。 (三)ISS的「所長」(Director)聘書(黃氏一直稱ISS為系統工程科學院,並且宣稱 自己是該院內的多媒體與三D工程研究所的所長,其實根本沒有這個學院,也沒有這個 研究所,ISS只是建教合作的系統科學研究所,不是學院,且該院主任非黃氏)。 (四)ISS的研究員(Research Fellow)聘書。 其實應該以這四項法定文件來證明黃光彩的資歷,但黃氏從來未曾提示此三樣必要法定 文件,奇怪的是委員會對此亦未作要求。 六、委員會的成員,真正能正視上述審議內容且公開表示黃氏不合於臺師大校長任用資 格者如下:潘朝陽、周麗端、謝文隆、吳清基等四位委員。 七、委員中有兩位明知需有超然身份,不可擔任新校長的一級主管,但卻擔任之,一位 是楊壬孝委員(臺師大總務長);一位是張國恩委員(臺師大圖書館館長)。 八、委員中有系所主任和院長,據聞由於擔心找麻煩或系務院務需獲得校方支持起見, 故審查過程語多委婉保留。 九、委員也有辜負選民所託而從來不與會者,是李靜美、江明賢委員。 十、我認為委員會從一開始未對黃光彩氏進行法定文件的實質審查,就已經嚴重失職, 於事後補其審查程序時,又由於多位委員之偏私掣肘,因而一再延宕,坐令法治原則, 蕩然無存,可恥 ! 可恥 ! 已經辭職自慚的遴選委員 潘朝陽 2005年4月12日 剛好在8A版看到此篇 對照上面的紀老師文章 可以讓我們聽聽不同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6.206
blugreen:師大言論場一面倒批黃...看多了... 140.122.26.24 04/18
batistuta823:他的觀點也寫的不錯不是嗎? 59.114.32.155 04/18
blugreen:還不錯 140.122.26.24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