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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aw (千金難買Orz萬般無奈OGC)》之銘言: : 本來不想再回文的,畢竟後來大家有點離題了... : 回這篇沒什麼別的目的.... : 因為有人反注音文說注音文多差多爛之後卻用了注音文....XDr2..... 我就離題離到底吧 我看m大寫的文章中 主題 並不是"反注音文".."注音文多差多爛"(還是我沒看清楚呢) 而是 "注音不是文字" 如果上述是因為我沒看清楚m大的文章的話 而錯誤解讀的話 我可以道歉 我從頭到尾看到m大的重點都是針對 你拿字典的字義解釋 來討論"文字的架構" 是以管窺天的作法 : 怕有人偷改特地拍照留念~來~笑一個!^^ : : 笑死人 : : 我幹麻去駁斥一本字典對'家庭'的定義? : : ㄟㄟ.你這樣寫不對哦~~ : ~~~~~ 如果我說 這裡只是一個狀聲的符號呢 因為"ㄟ"這個音 只有這種方式才能表現的出來 我ㄅ要 上面那個符號 因為沒有韻母..所以我真的不知道 到底是你不要..還是你爸要.. 你打ㄛ 我可以知道你要打的是喔 你打ㄞ 我也可以知道你要打的是唉 這跟你打ㄅㄇ 要我猜到你想打的字是"不"和"嗎" 有範圍上面的差異吧(ㄅㄇ能接的韻母可多了) 不過..既然有喔唉可以打 你為什麼一定要用ㄛㄞ呢 還有例如 mm---->音類似於用鼻音嗯一下 這是英文嗎 我想它不是英文恐怕也不是中文 這兩個字母只能狀聲 : 不必為了自己邏輯不通見笑轉生氣... : 這不是你的錯,我也不怪你們....是台灣的教育失敗.... 個人認為你說 "台灣的教育失敗" 恐怕只能印證在你自己身上 雖然我本人對注音滿篇的文章 並沒什麼反感 因為邏輯不通的人是你 A的定義==@#$%^ 並不代表..有這種定義的東西..都一定是A 我在m大的文章中讀到的是這一點 我曾經修過一門影像處理的課 老師要我們寫一個監視系統..來辨識人.. 於是我們開始定義這個人的特徵 結果後來發生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以當時我們的功力 常會發生.. 定義的不夠周延 有類似特徵的人..全被辨識成為同一個人 定義的太過拘謹 明明是同一個人..卻被辨識成不同的人 只因為他可能騎車雷殘..把臉摔腫了..多了幾道疤..還有黑眼圈.. 這種事情也發生在我們的立法者身上 由於法律構成要件定義太窄 於是留下法律漏洞 或者法律構成要件定義太廣 結果發生了刑法第十條異物插入---->量肛溫也可以認為是性交XD 我個人認為 字典辭典對於事物的定義 絕對不可能嚴謹過該事物的專門研究 如果你要發表"注音文為一種文字" 合理的作法絕對不是 拿字典辭典上面的解釋來說明 而是就語言文字學的架構來論述 : 你說注音文不是文是你的自由囉,我尊重你的意見 : 我文中就有定義注音文,結果還有人問我定義? 我覺得 什麼文字 恐怕並非我們能自由心證的吧 對不起 我對這方面的知識甚至常識都貧乏得很 所以始終認為 一門科學的定義 必須由專門的學者去思考辯論.... 我雖尊重你一切言論..但不認同這種自由.. : 這....只好XD囉.... : 瞧....這不就是定義? : 且我說的注音文不是只用單一符號代替漢字 : 還有其他許多改進的空間(說好幾遍好累~orz) 如果你要用兩個以上的注音符號來代替漢字 何苦不乾脆打漢字?! 或者你要說的是 一篇文中..有部分是注音?! 不過請你還是考慮一下 只用聲母會造成"一符號多意"的問題 如果你所謂的注音文 只侷限在某些能狀聲的注音符號上的話 恕我直言..你反而自己限縮注音文的範圍 更跟你的"注音文是文"矛盾 其實你的定義一直定得很模糊 我記得我大一唸什麼物權債權的時候 老師不但會為該名詞定義 而且會解釋定義的標準在哪 然後舉例子說明 你乾脆就把你"不只用單一符號的注音文" 舉些例子吧 或許有些潛在的漏洞你根本沒有考慮到 所以才會在"定義"這件事情上面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23
richardtotor:god job 218.171.224.18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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