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nze (乖乖當書蟲小姐)
站內a-bian
標題Re: 台獨不是選項.....
時間Sun May 29 06:30:45 2005
※ 引述《tsaw (千金難買Orz萬般無奈OGC)》之銘言:
: 本來不想再回文的,畢竟後來大家有點離題了...
: 回這篇沒什麼別的目的....
: 因為有人反注音文說注音文多差多爛之後卻用了注音文....XDr2.....
我就離題離到底吧
我看m大寫的文章中
主題
並不是"反注音文".."注音文多差多爛"(還是我沒看清楚呢)
而是 "注音不是文字"
如果上述是因為我沒看清楚m大的文章的話
而錯誤解讀的話
我可以道歉
我從頭到尾看到m大的重點都是針對
你拿字典的字義解釋
來討論"文字的架構"
是以管窺天的作法
: 怕有人偷改特地拍照留念~來~笑一個!^^
: : 笑死人
: : 我幹麻去駁斥一本字典對'家庭'的定義?
: : ㄟㄟ.你這樣寫不對哦~~
: ~~~~~
如果我說
這裡只是一個狀聲的符號呢
因為"ㄟ"這個音
只有這種方式才能表現的出來
我ㄅ要
上面那個符號
因為沒有韻母..所以我真的不知道
到底是你不要..還是你爸要..
你打ㄛ
我可以知道你要打的是喔
你打ㄞ
我也可以知道你要打的是唉
這跟你打ㄅㄇ
要我猜到你想打的字是"不"和"嗎"
有範圍上面的差異吧(ㄅㄇ能接的韻母可多了)
不過..既然有喔唉可以打
你為什麼一定要用ㄛㄞ呢
還有例如
mm---->音類似於用鼻音嗯一下
這是英文嗎
我想它不是英文恐怕也不是中文
這兩個字母只能狀聲
: 不必為了自己邏輯不通見笑轉生氣...
: 這不是你的錯,我也不怪你們....是台灣的教育失敗....
個人認為你說
"台灣的教育失敗"
恐怕只能印證在你自己身上
雖然我本人對注音滿篇的文章
並沒什麼反感
因為邏輯不通的人是你
A的定義==@#$%^
並不代表..有這種定義的東西..都一定是A
我在m大的文章中讀到的是這一點
我曾經修過一門影像處理的課
老師要我們寫一個監視系統..來辨識人..
於是我們開始定義這個人的特徵
結果後來發生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以當時我們的功力
常會發生..
定義的不夠周延
有類似特徵的人..全被辨識成為同一個人
定義的太過拘謹
明明是同一個人..卻被辨識成不同的人
只因為他可能騎車雷殘..把臉摔腫了..多了幾道疤..還有黑眼圈..
這種事情也發生在我們的立法者身上
由於法律構成要件定義太窄
於是留下法律漏洞
或者法律構成要件定義太廣
結果發生了刑法第十條異物插入---->量肛溫也可以認為是性交XD
我個人認為
字典辭典對於事物的定義
絕對不可能嚴謹過該事物的專門研究
如果你要發表"注音文為一種文字"
合理的作法絕對不是
拿字典辭典上面的解釋來說明
而是就語言文字學的架構來論述
: 你說注音文不是文是你的自由囉,我尊重你的意見
: 我文中就有定義注音文,結果還有人問我定義?
我覺得
什麼文字
恐怕並非我們能自由心證的吧
對不起
我對這方面的知識甚至常識都貧乏得很
所以始終認為
一門科學的定義
必須由專門的學者去思考辯論....
我雖尊重你一切言論..但不認同這種自由..
: 這....只好XD囉....
: 瞧....這不就是定義?
: 且我說的注音文不是只用單一符號代替漢字
: 還有其他許多改進的空間(說好幾遍好累~orz)
如果你要用兩個以上的注音符號來代替漢字
何苦不乾脆打漢字?!
或者你要說的是
一篇文中..有部分是注音?!
不過請你還是考慮一下
只用聲母會造成"一符號多意"的問題
如果你所謂的注音文
只侷限在某些能狀聲的注音符號上的話
恕我直言..你反而自己限縮注音文的範圍
更跟你的"注音文是文"矛盾
其實你的定義一直定得很模糊
我記得我大一唸什麼物權債權的時候
老師不但會為該名詞定義
而且會解釋定義的標準在哪
然後舉例子說明
你乾脆就把你"不只用單一符號的注音文"
舉些例子吧
或許有些潛在的漏洞你根本沒有考慮到
所以才會在"定義"這件事情上面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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