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glin (大家都該看醫生了)》之銘言:
: 教師組工會?
: 基本上我認為這根本是亂了條理!
: 教師能算勞工嗎?
: 如果算,那麼為什麼職業的區分教師要算「公」或「教」,
: 而不算「工」?
: 除非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把教師定位為勞工,
: 不然這根本就是鳩佔鵲巢的行為。
: 教師就是教師,跑去組工會,那是否他們也能適用勞基法?
: 如果是這樣,那麼教師的薪水理論上也應該和勞工使用相同的薪資計籌了吧!
: 什麼十八趴、子女教育費用減免等等優惠也應該一併取消,
: 因為這樣才能算「勞工」啊!不然怎麼組「工會」?
工會在現行的制度上有兩種,不過聽說會修法,而我忘了有沒有通過。
勞工的定義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人。
而工會有分兩種,分別是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
產業工會一般而言就是大家所稱之工會,
職業工會則是另一種工會,基本上各行各業都可以組成,未必是勞工。
通常是拿來當避稅等等的便利措施,但也有運作的還可以的,
像中醫師職業工會,組成份子是獨立開業的中醫師。
所以未必是勞工才能組成工會,
依照大法官解釋,不在勞工範圍裡面的教師,
我是認為教師職業工會應該是一個可以考量的項目。
--
沒有種族能獨占美,智與力,
而在勝利的集合點上,所有種族都會有一席之位.
Aime Cesai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44.32
※ 編輯: Anoli 來自: 218.171.144.32 (01/17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