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an/19/life/art-1.htm
改由文建會主管 並建立暫定古蹟機制
文資法修正案通過 搶救古蹟有辦法!
記者康俐雯╱台北報導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向前邁進一大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將
過往主管機關多頭馬車的情況事權統一,改由文建會主管,並建立「暫定古蹟」機制,
審查期間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應管理維護。
「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起草至今,此次終於完成施行二十年來的
首度大翻修,不但納入國際世界遺產的觀點,確立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
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及「自然地景」
七大類分項,讓台灣的文資保存與國際接軌,且也訂定主管機關除「自然地景」歸農委
會所管轄外,其餘皆由文建會負責。
昨天文建會為文資法的三讀過關舉辦茶會,感謝歷任主委的推動、專家學者與立委們的
協助與支持,其中立委們特別提到文資法的大翻修成功得歸功於前主委陳郁秀與副主委
吳密察的努力。陳郁秀指出,這真是值得高興與感動的時刻,專家學者們用了數百甚至
數千個小時每個條文字斟句酌,送給台灣如此具有前瞻性與國際觀的文資保存法案,文
建會有法有權後未來就能徹底執行文資保存,她也感謝吳密察將任內的青春都奉獻給了
文資法修正草案,最後她還帶領全場高呼︰「文化界加油」!
至於人在日本度假的吳密察,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除了連聲說恭喜之外更謙虛表示此法
能順利通過,要為「文化界、文化資產界謝謝大家。」吳密察指出,「暫定古蹟」制度
的建立相當重要,未來凡進入古蹟審查程序者,即為「暫定古蹟」,甚至在尚未進入審
查程序前,主管機關也得逕列為暫定古蹟。審查期間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應管理維護。
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另針對私有古蹟遺址及其所定著的土地,將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因繼承而移轉者,也
免徵遺產稅等獎勵與協助措施。而罰則方面,如毀損文化資產,罰款由現行的三萬元以
下提高為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吳密察也提到未來行政部門訂定的施行
細則,相當重要,必須詳細考慮到可執行性。
中原大學建築學系薛琴指出,過去的文資法僅有對「物」的保存,通過法案中新增對「
人」也就是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的保護,建立對大木匠師、剪黏匠師等傳統技術
的人才養成與傳習等。此法三讀過關後將待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後續也將就各分類訂
定相關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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