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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41110/43/15d9p.html 李筱峰:台灣地位未定論屬歷史意義 【中央社 記者黃瑞弘台北十日電】 世新大學教授李筱峰今天表示,回溯一九五0年 代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歷史,的確有台灣地位未定的問題,但在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 五十年以後,加上接下來的民主化進程,已具備國家型態。 教育部將關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舊金山合約列入歷史教材,引起各界不同意見,李筱 峰認為,過去歷史課本上的開羅宣言是「騙人的」,歷史上的確有開羅會議,但並沒 有宣言,他肯定教育部將舊金山合約等有關台灣的史實放進高中歷史課程。 對台灣地位未定論,李筱峰表示,台灣已經民選總統,現在說台灣地位未定論很奇怪 ,此說法得追溯至二次大戰後,當時對於台灣的歸屬問題,才能釐清。 李筱峰強調,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人向聯合國投降,軍事意義是向盟軍投降,並 不是只向中華民國投降;當時麥帥發布的第一號命令,是要求日本像中國戰區最高司 令蔣介石投降,意義是屬於軍事命命。 他又指出,當時陳儀在中山堂接受日本投降時,典禮現場掛的是聯合國主席團中美英 蘇四面國旗,更上面是聯合國旗,旁邊懸掛四國元首的肖像,也就是陳儀代表聯合國 、盟軍接受日本投降。 李筱峰表示,在當時國際上的確有默契台灣將來將歸屬中華民國,但仍必須在簽訂對 日和約後才可確定,但還來不及簽約時,中華民國就在大陸消失了。 為強調當時聯合國對台灣仍保有權利,李筱峰表示,麥帥曾於一九四九年一月發布命 令,指即將崩潰的南京政府,無權進入台灣。 關於台灣地位未定論,李筱峰也說,美國總統杜魯門一九五0年曾宣稱,台灣將來地 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復,以及對日和約成立,或是由聯合國考慮,才可確定。 李筱峰指出,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四十八個國家在舊金山簽訂對日和約,要求日本 放棄台灣主權,即是舊金山和約,但這四十八個國家並不包括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和約中也未提及台灣歸屬。 他說,一九五二年四月,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才和日本訂立和約,但談到界定 領土時,言明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中華民國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 全部領土,彈性相當大。 但李筱峰強調,不論是舊金山和約或是中日和約,最大的共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台 灣主權。 李筱峰表示,這些歷史淵源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但台灣歷經中華民國五十年有 效統治後,加上後來的民主進程,已形成國家型態,這部分沒有問題。9311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166
funfunchen:呵~聽筱峰教授論台灣近代史&針砭時勢,痛快 218.172.155.212 11/11
hayato1125:李教授的最後一段是不少人的盲點 211.74.184.91 11/11
houting:蠻多人看到"台灣地位未定論"就腦充血了 61.64.146.227 11/11
hayato1125:呵呵 211.74.184.91 11/11
shouminc: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台灣主權。說的是真ꄠ 61.30.36.230 11/11
> -------------------------------------------------------------------------- < 作者: shouminc (喵)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李筱峰:台灣地位未定論屬歷史意義 時間: Thu Nov 11 01:45:25 2004 ※ 引述《IEhacker (IEhacker)》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041110/43/15d9p.html : 李筱峰:台灣地位未定論屬歷史意義 : 【中央社 記者黃瑞弘台北十日電】 世新大學教授李筱峰今天表示,回溯一九五0年 : 代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歷史,的確有台灣地位未定的問題,但在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 : 五十年以後,加上接下來的民主化進程,已具備國家型態。 : 教育部將關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舊金山合約列入歷史教材,引起各界不同意見,李筱 : 峰認為,過去歷史課本上的開羅宣言是「騙人的」,歷史上的確有開羅會議,但並沒 : 有宣言,他肯定教育部將舊金山合約等有關台灣的史實放進高中歷史課程。 : 對台灣地位未定論,李筱峰表示,台灣已經民選總統,現在說台灣地位未定論很奇怪 : ,此說法得追溯至二次大戰後,當時對於台灣的歸屬問題,才能釐清。 : 李筱峰強調,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人向聯合國投降,軍事意義是向盟軍投降,並 : 不是只向中華民國投降;當時麥帥發布的第一號命令,是要求日本像中國戰區最高司 : 令蔣介石投降,意義是屬於軍事命命。 : 他又指出,當時陳儀在中山堂接受日本投降時,典禮現場掛的是聯合國主席團中美英 : 蘇四面國旗,更上面是聯合國旗,旁邊懸掛四國元首的肖像,也就是陳儀代表聯合國 : 、盟軍接受日本投降。 : 李筱峰表示,在當時國際上的確有默契台灣將來將歸屬中華民國,但仍必須在簽訂對 : 日和約後才可確定,但還來不及簽約時,中華民國就在大陸消失了。 : 為強調當時聯合國對台灣仍保有權利,李筱峰表示,麥帥曾於一九四九年一月發布命 : 令,指即將崩潰的南京政府,無權進入台灣。 : 關於台灣地位未定論,李筱峰也說,美國總統杜魯門一九五0年曾宣稱,台灣將來地 : 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復,以及對日和約成立,或是由聯合國考慮,才可確定。 : 李筱峰指出,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四十八個國家在舊金山簽訂對日和約,要求日本 : 放棄台灣主權,即是舊金山和約,但這四十八個國家並不包括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 : 和國,和約中也未提及台灣歸屬。 : 他說,一九五二年四月,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才和日本訂立和約,但談到界定 : 領土時,言明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中華民國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 : 全部領土,彈性相當大。 : 但李筱峰強調,不論是舊金山和約或是中日和約,最大的共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台 : 灣主權。 : 李筱峰表示,這些歷史淵源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但台灣歷經中華民國五十年有 : 效統治後,加上後來的民主進程,已形成國家型態,這部分沒有問題。931110 如果拿舊金山和約的內容來證明「台灣地位未定論」,倒不如先把舊金山和約中第二 條以外的規定一併列入討論。 依據舊金山和約中的一些條文先述如下: 第二十一條 「雖有本條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仍得享有第十條及第十 四條甲款二項所規定的利益﹔朝鮮得享有本條約第二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所 規定的利益。」 (Article 21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5 of the present Treaty, China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benefits of Articles 10 and 14(a)2; and Korea to the benefits of Articles 2, 4, 9 and 12 of the present Treaty. ) 第十條 「日本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權與利益,包括由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 訂之最后議定書及其所有附件、補充照會與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權,并 同意就日本方面而言,該議定書及其所有附件、照會與文件概行作廢。 」 (Article 10 Japan renounces all speci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 including all benefits and privileges resulting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e final Protocol signed at Peking on 7 September 1901, and all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d agrees to the abrogation in respect to Japan of the said protocol,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 而台灣由清廷為中國政府的代表時的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依照該和約第十條而言, 亦屬於「在中國之一切特權與利益」之ㄧ部分,故與第二條並不相衝突。也就是說, 台灣歸還中國並非沒有法律或國際條約上的根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36.230 ※ 編輯: shouminc 來自: 61.30.36.230 (11/11 01:49)
birdy590:馬關條約是 1895 年簽訂, 時間不符合要求 203.204.206.7 11/11
birdy590:而且土地與特權不同, 所以才需要額外明訂 203.204.206.7 11/11
riverwinder:重點是該條只是要放棄..沒說要給誰阿.. 218.166.89.50 11/11
shouminc:別忘了第二十一條喔 61.30.36.230 11/11
riverwinder:享有跟取得..這有很大的不同 218.166.89.50 11/11
riverwinder:它的意思應該是日對中國的一切特權可以無 218.166.89.50 11/11
riverwinder:視..如天津不準駐軍,要保障日籍人士性命 218.166.89.50 11/11
riverwinder:違者永不續任.. 218.166.89.50 11/11
shouminc:可別忘了有「利益」喔 61.30.36.230 11/11
> -------------------------------------------------------------------------- < 作者: GOJAM (LIFE)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李筱峰:台灣地位未定論屬歷史意義 時間: Thu Nov 11 02:43:23 2004 你慢慢看 http://www.wufi.org.tw/forum.htm#02 ※ 引述《shouminc (喵)》之銘言: : 如果拿舊金山和約的內容來證明「台灣地位未定論」,倒不如先把舊金山和約中第二 : 條以外的規定一併列入討論。 : 依據舊金山和約中的一些條文先述如下: : 第二十一條 「雖有本條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仍得享有第十條及第十 : 四條甲款二項所規定的利益﹔朝鮮得享有本條約第二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所 : 規定的利益。」 : (Article 21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5 of the : present Treaty, China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benefits : of Articles 10 and 14(a)2; and Korea to the benefits of : Articles 2, 4, 9 and 12 of the present Treaty. ) : 第十條 「日本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權與利益,包括由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 : 訂之最后議定書及其所有附件、補充照會與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權,并 : 同意就日本方面而言,該議定書及其所有附件、照會與文件概行作廢。 」 : (Article 10 Japan renounces all speci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 China, including all benefits and privileges resulting :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e final Protocol signed at : Peking on 7 September 1901, and all annexes, notes and :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d agrees to the : abrogation in respect to Japan of the said protocol, :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 : 而台灣由清廷為中國政府的代表時的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依照該和約第十條而言, : 亦屬於「在中國之一切特權與利益」之ㄧ部分,故與第二條並不相衝突。也就是說, : 台灣歸還中國並非沒有法律或國際條約上的根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