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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field (無)》之銘言: : 其實我對主權未定論那套論證也不是很能完全接受 : 條約最重要的還是意思表達。 : 不過既然你也知道2758號決議文 : 只承認PRC為China的唯一代表 : 上海公報也是這麼說。 : 所以不管你怎麼論證,要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都是非常牽強的。 : 如果你不想被PRC合理繼承台灣的話。 可是我覺得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並沒有錯~~ 因為當一個地方的主權移交給另一國時本就需要有條約規範 況且開羅宣言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講的更明白點:根本沒有開羅宣言這檔東西!! 舊金山對日合約與日華和平條約皆未言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所以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 ※ 引述《ahs0610 (貓老大)》之銘言: : : 嗯...雖然這裡是扁版 : : 但周錫偉和靖國神舍都能在這熱烈討論了 : : 那我貼這文章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 : 這裡泛綠朋友比較多 : : 我想看泛綠的高手們如何回應 : : 中華民國曾是國際公認的中國代表 : : 雖然現在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只剩二十幾個 : : 但台灣確確實實的成為了中華民國的領土 : : 那麼,我們要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也很合邏輯吧 : : 以下開始證明 : : ======================================================== : :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韓戰爆發,國際形勢丕變,突顯了台 : : 灣的戰略地位。杜魯門宣佈派遣第七艦隊巡邏台灣海峽,同時指 : : 出「有關台灣地位的確定」,有待「該地區恢復穩定與和平,或 : : 者簽訂對日和約,或者由聯合國討論決定」。但杜魯門當日亦請 : : 國務卿艾奇遜公開引述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強調:「中國(指 : : 中華民國)管理臺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或任何其他盟國‥‥, : : 從未發生疑問‥‥,大家都認為那是合法的」,因此,「台灣是 : : 中國(指中華民國)的,絕不容懷疑。」七月下旬,杜魯門政府即 : : 決定提供中華民國軍事援助,並任命藍欽為公使代辦。雖然杜魯 : : 門總統對華援助之目的僅係消極地防止臺灣淪陷,但對中華民國 : : 卻像注入一針強心劑。 : : 雖然美國政府為避免台灣陷落中共曾一度考慮在對日和約未簽訂 : : 前「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但到一九五一年二月,為供給台 : : 北軍援,並設立軍事顧問團,乃與中華民國政府以換文方式成立 : : 「聯防互助協定」。而美國務院亞太助卿魯斯克進一步於五月間 : : 發佈聲明稱,「北京政權不是中國的政府,我們承認中華民國的 : : 國民政府,即使它的領土很小。」「該(中華民國)政府將持續 : : 接受美國重要的援助。」由於中國共產黨政府為蘇聯所控制,「 : : 它便不是中國的(It is not Chinese), 因此不能得到美國的承認 : : 。」此項聲明在其後二十年間均代表美國政府的立場。 : : 一九五一年,英美等二次大戰對日作戰同盟國開始討論對日和約 : : ,由於英國、蘇聯、印度等承認中共的國家主張邀請中共,反對 : : 我政府代表中國參加該項條約之討論,美國遂決定不邀請中國參 : : 加,即不邀請中共,亦不邀中華民國政府。但同時另外安排由日 : : 本在金山和約後恢復了主權國的身份,再與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 : 的中國單獨簽約,中日和平條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台 : : 北簽約,簽字時恰在金山多邊對日和約生效前七小時又二十分。 : : 節錄自 :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0/NS-C-090-225.htm : : ========================================================= : : 上面文章第一段說明了杜魯門開始的主權未定論 : : 以及當時世界各國對台灣成為中國領土一事 : : 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 : 簽定對日和約,是解決台灣主權問題的方法 : : 至第三段說明了,中日和約差點要和中共簽了 : : 下面的文章是談界定台灣主權歸屬的中日和約 : : ========================================================= : : 一九四六年八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關於台 : : 灣島之移轉中國事,英 國政府以為仍應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 : : 一日之《開羅宣言》。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 : : 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 : : 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 : : 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美國國務院於一九四六年十一 : : 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針對在日本為數約 : : 二萬自稱台僑之人民,美方指出:「彼等在戰爭期間,乃係敵國 : : 人民,除曾依照合法手續個別脫籍者之外,依日本法律固仍然保 : : 有日本國 籍也。」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 : : 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 : : 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 」 : : . : : . : : . : : 國籍乃由人民角度界定主權之行使對象。關於台澎居民的國籍, : : 「中日和約」第十條明確指出改為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國 : : 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 : : 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 : : 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 : 以上節錄自: : : http://www.phys.sinica.edu.tw/~tsongtt/c-writing-Lin-2.htm (後文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2.229
starfield:可以參考TSU z-4-2-2-1 220.132.126.57 04/14
AnaSui:這就是為何老蔣當初要戒嚴白色恐怖的原因嚕~ 61.229.40.13 04/14
AnaSui:為了鞏固他的統治權力呀~把反對者都殺光就有政權ꐠ 61.229.40.13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