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Ger:歡迎中華民國統一大陸,呵呵 211.151.89.114 11/10
推 Wilkie:統一美國大陸 61.228.31.172 11/10
→ lovdai:立憲時領土不包含蒙古跟台灣喔..!! 61.64.140.138 11/10
→ lovdai:那部憲法的領土規定早已失效 61.64.140.138 11/10
推 omonkeyo:那我們怎麼還用這部憲法阿原來他根本不算 203.67.106.176 11/10
→ omonkeyo:台灣在內喔 203.67.106.176 11/10
→ lovdai:那部憲法是靠總統民選才撐住合法性正當性ꤠ 61.64.140.138 11/10
→ lovdai:這部憲法是因為台灣人的民主才有效!! 61.64.140.138 11/10
→ lovdai:也就是台灣獨立的民選總統跟民選國會 61.64.140.138 11/10
推 omonkeyo:那大陸人到底算不算是台灣人?? 203.67.106.176 11/10
→ lovdai:讓這部憲法生存下來!!是台灣的民主與獨立! 61.64.140.138 11/10
→ lovdai:中國人非台灣人,他們有制憲5次的獨裁憲法! 61.64.140.138 11/10
推 HsinTai:單就法律上來解釋..是的.. 61.64.89.5 11/10
→ HsinTai: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人" 61.64.89.5 11/10
→ HsinTai:但是又有所謂的自由地區人民.. 61.64.89.5 11/10
→ HsinTai:也就是台灣人.. 61.64.89.5 11/10
→ HsinTai:請參考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61.64.89.5 11/10
→ HsinTai:但這是政治問題..法律說的不一定準 :P 61.64.89.5 11/10
推 ninachen:這就是制憲的必要..使用不合宜的律法,真的 140.120.11.249 11/10
→ ninachen:很礙手礙腳 140.120.11.24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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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waisheep (綿羊)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問題]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哥大姐~~
時間: Wed Nov 10 21:15:02 2004
※ 引述《omonkeyo (暑假有個大計劃)》之銘言:
: 今天上中憲課的時候 發現了一個問題
: 如果依照我們現在的憲法...
: 大陸人算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 目前憲法規定我們的領土是立憲時所包含的領土
: 那麼一來...大陸人到底算不算是中華民國國民阿??
: 並非討論統獨..只是單純想了解一下
關於這個問題請參考以下連結
國民政府從來都沒有把實情告訴我們.....
簡單的說就是"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民國領土"上的"國民"用制憲權消滅了
中華民國原本的國民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瞭了嗎??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僅節錄相關段落
林: 遷到台灣又怎樣?
雲: 別忘記, ( 至少在這之前 ) 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受美國之託的「佔領地」
,不是主權下的「領土」,這個法律狀態並未經過美國與〔中華民國〕任何條約的
改變啊。更何況,〔中華民國〕並未參與《舊金山和約》。
林: 啊!〔中華民國〕並未參與《舊金山和約》?怎麼歷史課本都沒說?我只知道
《開羅宣言》和《中日和約》。
雲: 不僅如此,連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舊金山和約》的簽字國,所以也一樣不
能主張任何權利。
〔中華民國〕被“中華民國國民”所消滅
林: 那又怎樣?
雲: 你實在健忘,但也實在是熟讀教科書的好學生。 1945 年〔中華民國〕
受託佔領台澎,而台澎是盟軍的「軍事佔領地」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 , 1949 年〔中華民國〕滅亡,而《舊金山和約》是在 1951 年簽署的。
你想想看, 1951 年的〔中華民國〕,已經沒有合法的國土無所憑依,法理
上不成為國家了。 48 國怎敢邀請妾身未明的〔中華民國〕來簽約,於是就
另做安排。所以,國際法領域並非不知民間疾苦。
林: 你說 1949 年〔中華民國〕滅亡?太大膽了,你你你 …… ,給我好好
說說一下。
雲: 先別激動,套句佛教的用語,我們還「存在」,只是「名相」有問題。
現代國家是以憲法為根本,〔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例外。而在
程序上,憲法總是透過人民的手來制定的,無論是直接公投複決或選舉制憲代
表間接制定憲法都算數。人民的這個權利就叫做「制憲權」,屬於不可剝奪的
天賦民權,而這整套民主觀念就叫做「國民主權原則」,或一般的說法是「主
權在民」,是民主政治最基礎的原則。
只不過,越民主的國家越使用直接民權,國民直接對制憲和公共政策有決定權
。反之,越不民主的國家、政黨或政治人物,便越會想出千百個理由,如除非
透過代表間接行使才行等等,說公投或複決不恰當,或者加入各種條件,以阻
擋國民行使這項基本權利。
先不說這個,聽好喔!從「制憲權」的角度來說,保有「中華民國 ROC 憲法
制憲權」的「中華民國國民」,已經在 1949 年 10 月 1 日發動新的「制憲權」
,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PRC 憲法」,因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換言之,
在場景上雖然是所謂的「朱毛匪幫」把〔中華民國〕趕到台灣來,但在法律上,
讓〔中華民國〕消失的,卻是「中華民國國民」呢。
林: 我我我 …… ,是不是咖啡喝多了?心跳加快。給我一杯水,讓我平靜一下。
雲: 水在這裡,慢慢喝別嗆到了。從「制憲權」的法律角度來說,的確是「中
華民國國民」消滅〔中華民國〕的沒錯。
林: 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地位是什麼?
雲: 像這樣失去領土的政治當局,在國際法的角度說,比較接近「流亡政府」
( Exiled government ) ,比方說西藏或二次大戰期間的荷蘭、法國政府;或者
,你也可以說是「受託的佔領當局」或簡稱「台灣當局」。
林: 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真難以接受,你真的「大逆不道」。不
是還有個台灣省嗎?中華民國只是「偏安」罷了!
雲: 「偏安」是文學用語,不是法律用語。不應忘記的前提一直是:「佔領不
移轉主權」,以及〔中華民國〕是「受託的佔領當局」。
前面說過,〔中華民國〕無權力頒布命令:要求台灣人民自 1945 年 10 月 20
日起,毫無抉擇餘地的「一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更無權在 1947 年 5
月 12 日僅以行政院院會的決議就片面廢除「行政長官公署」,建立「台灣省政
府」。換言之,〔中華民國〕政府不是個只剩下台灣省的「偏安」政府,而根本
是喪失領土的「流亡政府」。
不過, 1949 年 12 月 9 日 ( 〔中華民國〕政府首都遷移到台北 ) 到 1978
年 12 月 31 日 (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 屬於「『被承認』的流亡政府」,
而 1979 年元旦之後,成為「『不被承認』的流亡政府」。更明確的說,〔中華
民國〕由「代表中國的法人」 ( Judicial person of China ) ,變成「中國流
亡政府」 ( Exiled government of China or Chinese government-in-exile )
,並不擁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
林: 我還是對「流亡政府」耿耿於懷!
雲: 其實,「流亡政府」在國際法上總還有一定的位置,所以也就享有一定的
權利和義務,但卻不是毫無疑問的正常國家。當然,「不被承認的流亡政府」處
境就更糟了。也就是為什麼目前的〔中華民國〕政府明明「存在」、可以有效的
運作,但卻不被國際社會接受為一個「國家」的理由了。
在法理學上,有個法理 ( de jure ) 與事實 ( de facto ) 的分析概念,可以
有效說明一部份台灣的情況。「〔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個「事實上」存在的國
家,卻非「法理上」存在的國家,而所謂的「法理」,不僅在「國內法」上,也
在「國際」法上。
順便問你一下,你注意到我們加入 WTO 用的名義是「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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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問題的話請把以下的文章通通看完就會了解嚕~
thanks~:)
解開台灣國際地位之謎底 何瑞元 著
http://www.taiwanadvice.com/seth/taiwanabc.htm
看power point認識台灣定位很輕鬆
2004年10月29日-非常短評-台灣自古就不是中國領土-李筱峰先生 by SFLIN
http://www.taiwanyes.com/film/200410/1029Comment.wmv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原來主權屬於美國! 雲程 著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二部曲 進一步的驗證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207.htm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三部曲 公投一個願景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130.htm
《舊金山和平條約》漢譯文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台灣主權議題的兩個面向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1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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