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smarck (Kaiser)》之銘言:
: ※ 引述《goetz (曹錦輝,你好神!!)》之銘言:
: : 很慚愧的,我唸歷史卻沒有把這段唸好(所以更應該支持臺灣史),
: : 今天聯合報有人說,波茨坦宣言有追認開羅宣言的效力,
: : 因此我想問一下,到底實際情況是怎樣的?
: : 如果波茨坦宣言追認開羅宣言的效力,那它具有法理意義嗎?
: 如果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的條款沒有提到台灣必須歸還中國,
: 就是有一百個追認開羅宣言的波茨坦宣言也沒有用。
: 決定戰後狀況的是戰後簽訂的國際條約,不是戰爭期間所發佈的任何宣言。
: 正式的國際條約的效力當然比宣言大的多。
: 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都沒有追認波茨坦宣言與開羅宣言,去提這兩個
: 宣言有啥屁用。敢提兩宣言為何不敢正視一下兩條約。
昨天看民視新聞台九點到十點的節目中
有說條約效力比宣言大
但條約未說明清楚時以先前的宣言為補充或說明
除此之外 日本天皇的無條件投降宣言中
所接受的是接受波次坦宣言
加上波茨坦宣言追認開羅宣言的效力
因此台灣主權未定論說 不一定成立
至於民族自決的部分
其實中華民國接收台灣是 1945 不是 1949
而 1945 - 1947 在二二八發生前
台灣人民似乎不反對甚至樂於被接收
但是短短幾年間就發生二二八
所以到底算不算接受 恐怕要去查的更清楚吧
以下是我自己想說的
常常看到綠營的罵某些人士說
就算我們的祖先來自大陸 也不代表我們要和他們統一
可是再這議題上
我不知道花那麼多在爭論台灣主權是不是未定位有什麼意義
難道定位了我們就不能修憲制憲 換國歌國號 甚至獨立嗎
反過來說 就算未定位
假若經過台灣人民決定後 (如公投)
台灣難道不能繼續維持現在的國歌國號嗎 (憲法就免了 偏離現實太多)
我認為 歷史的重點 不是限制我們的未來
因此 我們的歷史所教的是不是真實的才是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