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ast:舊金山和約故意留曖昧,台灣問題早有爭議 210.69.12.129 11/11
※ 引述《goetz (曹錦輝,你好神!!)》之銘言:
: 很慚愧的,我唸歷史卻沒有把這段唸好(所以更應該支持臺灣史),
: 今天聯合報有人說,波茨坦宣言有追認開羅宣言的效力,
: 因此我想問一下,到底實際情況是怎樣的?
: 如果波茨坦宣言追認開羅宣言的效力,那它具有法理意義嗎?
如果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的條款沒有提到台灣必須歸還中國,
就是有一百個追認開羅宣言的波茨坦宣言也沒有用。
決定戰後狀況的是戰後簽訂的國際條約,不是戰爭期間所發佈的任何宣言。
正式的國際條約的效力當然比宣言大的多。
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都沒有追認波茨坦宣言與開羅宣言,去提這兩個
宣言有啥屁用。敢提兩宣言為何不敢正視一下兩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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