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yu (I'm a boy!)》之銘言:
: ※ 引述《pig (歡迎加入豬頭黨)》之銘言:
: : 寫封信抗議也算攻擊別人的伺服器?
: : 我們是向google抗議,希望他們能依照國際上實際上的情形來標示
: : 可不是貴國做的那種過濾新聞的狗屎行為。
: : 講到伺服器,中國人好好管好你們家裡自已的伺服器吧,不要只做思想檢查
: : 除了政治以外其他廢渣釣魚病毒木馬廣告行為通通不抓。
: 怪了
: 我覺得cosii說的還蠻合理的啊(不過先噓一下暱稱)
: 1. 寫信抗議不算犯法,但是攻擊就算了....
: "言論自由不犯法,攻擊人家服務器可是犯法的"
: 這句話沒錯吧,況且我之前就有看到某Jim* 大說要練習當駭客....
: 2. google有香港分公司??有URL就有分公司??
: 好奇怪的邏輯
: 更何況一個人的信用卡號電話住址都查的到了
: 查一個人在網路發過啥文章有何困難??
: 說google幫中共,實在有點好笑
你搞不清楚狀況,
重點在於"客戶資料",
網路世界是匿名的世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院,檢警機關,特務機關並沒有權利
要求google提供"台灣業務單位"的客戶資料,
若是google提供這些資料,
這等於將"司法管轄權"及於台澎金馬,
這不嚴重嗎??????
: 3. google是照聯合國資料做,行之有據
: 不然一個不沾政治的商業團體如何做到"中立"??
很抱歉,
世界上並不存在"中立",
聯合國也是政治分贓的工具,
在我國做生意就該遵守我方的法律,民情,
這是本來就是做生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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