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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一下其他的吧 第3條 台灣共和國的國民,由於語言以及移住時期等的不同,可以分為馬來玻里尼 西亞語系、福佬語系、客家語系、北京語系,四文化集團。 文化集團的所屬,由國民依法自由選擇、決定之;其決定,每五年得依法修 改一次。 任何文化集團,不得歧視或壓制其他文化集團。 第50條 國會,由上院、下院構成之。 第51條 上院,由四文化集團所屬具有選舉權者各選出十名,共四十名議員,以及 議長的副總統,構成之。 文化集團要怎麼判定? 要用什麼方法來證明我是屬於哪一集團,又要是有外國移民 或是外籍新娘的時候要怎麼辦? 然後上院用文化集團來組成,我也覺得相當莫名其妙 我個人的感覺是這個所謂的憲法看起來感覺挺不成熟 還有怪怪的感覺 -- ^ _ _ , ^ 我 e 國家 ti 台灣。生活 ti 這片土地上,咱 long beh 守護咱 e 家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