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一下其他的吧
第3條
台灣共和國的國民,由於語言以及移住時期等的不同,可以分為馬來玻里尼
西亞語系、福佬語系、客家語系、北京語系,四文化集團。
文化集團的所屬,由國民依法自由選擇、決定之;其決定,每五年得依法修
改一次。
任何文化集團,不得歧視或壓制其他文化集團。
第50條
國會,由上院、下院構成之。
第51條
上院,由四文化集團所屬具有選舉權者各選出十名,共四十名議員,以及
議長的副總統,構成之。
文化集團要怎麼判定?
要用什麼方法來證明我是屬於哪一集團,又要是有外國移民
或是外籍新娘的時候要怎麼辦?
然後上院用文化集團來組成,我也覺得相當莫名其妙
我個人的感覺是這個所謂的憲法看起來感覺挺不成熟
還有怪怪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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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e 國家 ti 台灣。生活 ti 這片土地上,咱 long beh 守護咱 e 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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