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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ouhen (成大事,不拘小節)》之銘言: : ※ 引述《kaod (kaod)》之銘言: : : 綠的有空吵這個不會把《民法總則施行法》修一修, : : 裡面的中國字樣可多著呢! : : 我們的法律是"中國法律",法人是"中國法人"... : : 捨本逐末。 : 原po到底懂不懂什麼叫「法律」?如果不懂,請作作功課。條文有「中國」兩字的的確 : 不可勝數,但法律貴在「能用」、「可用」與「堪用」,不是看到名字「自爽」用的。 : 法律的效力與他被冠以何種名稱,完全是兩回事。臺灣的法律適用,與中國完全應該區 : 隔,這麼一點「常識」,你難道不知道嗎? ^^^^^^^^^^^^^^^^^^^^^^^^^^^^^^^^ ^^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十二條 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於法令限制內,與同種類之中國法人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前項外國法人,其服從中國法律之義務,與中國法人同。 "中國法律" 是 "臺灣的法律" ,"與中國完全應該區隔"? 這是繞口令嗎? :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中國前四個月通過的 : 「反分裂法」,裡面幾乎每條都有「臺灣」字樣,如: : 第二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 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 裡面提到「臺灣」二字,效果是「同屬一個中國」,還有「臺灣人」有義務完成統一... : 這個法律會有效力???如果會因為有「臺灣」字樣,就要依法發生效力,我想中國現在 : 不會一直在國際上打壓臺灣,反正臺灣一經反分裂法的嘴砲,就屬於我中國了,同胞們還 : 因此負有「完成統一的神聖使命」。這種荒謬絕倫的結論,大概只有某些自以為懂法律的 : 人,才講的出來。 以上這段離題,想扯出共匪站上愛台灣的制高點,這種技倆是老套了。 : 3.刑事法、行政法等公法;基於強烈主權性,應仿前述兩德模式之界定。換言之: : 「本國,指『中華民國』(即:臺灣);本國人,指『中華民國國籍人』」。 ^^^^^^^^^^^^^^^^^^^^^^^^ 請問 "『中華民國』(即:臺灣)"是根據我國那一條法律? 別告訴我是憲法修正案喔!裡面只有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 所以,條文遇有「中國」或「中華民國」字樣,一律解視為台澎金馬等「中華民國」統 ^^^^^^^^^^^^^^^^^^^^^^^^^^^^^^^^^^^^^^^^^^^^^^^^^^^^^^^^^^^^^^^^^^^^^ : 治權事實上行使之地境,並不會有窒礙難行之處。 ^^^^^^^^^^^^^^^^^^^^^^^^^^^^^^^^^^^^^^^^ 上面說 "中華民國即臺灣" , 這裡又說 "中國字樣一律解釋為中華民國" , 所以 中國 = 中華民國 = 台灣 卻又說"中國 台灣 一邊一國",你不覺得邏輯上有矛盾嗎? 一篇文章落落長,只講了 中國 = 中華民國 = 台灣 =/= 中國 這才是最奇妙的論點。 根據民進黨的台獨黨綱, 台灣現狀是獨立在中國之外,現在的國號叫中華民國, 這樣獨派的官民應該盡全力斬斷 中國 = 中華民國 這層關係, 把法律中所有中國字樣全改成中華民國, 如《國籍法》修正時幹的事, 而不是在這邊白馬非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0.70 ※ 編輯: kaod 來自: 211.74.220.70 (07/14 10:35)
Escarra:你根本沒看懂人家文章要講的事情。 61.224.194.250 07/14
Escarra:至於要把中國全部改成中華民國,你也先看看國會 61.224.194.250 07/14
Escarra:裡會跳出來反對的會是那些人。最近國會的效率大 61.224.194.250 07/14
Escarra:家也是有目共睹。你知道國籍法修正擺了多久嗎? 61.224.194.250 07/14
ataki:不能改成本國嗎?218.168.189.169 07/14
ataki:再不然我國?218.168.189.169 07/14
yukiss:住民自決黨綱又被抹黑成台獨黨綱囉 218.168.18.68 07/14
Escarra:要改什麼都可以啊,但是只要說要改一定會有人跳 61.224.194.250 07/14
Escarra:出來的啦。其實真要改,立法院也可以通過一條概 61.224.194.250 07/14
Escarra:括性的改就好啦,現在電腦那麼方便,全部搜尋替 61.224.194.250 07/14
Escarra:換一次就ok。但現實的政治勢力下這是不可能的。 61.224.194.250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