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hen (成大事,不拘小節)
看板a-bian
標題Re: [討論] 中華台北的由來
時間Thu Jul 14 16:26:31 2005
※ 引述《kaod (kaod)》之銘言:
那我問你,經我國認許之外國法人,「服從『中國法律』」難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還是現在施行於台澎金馬的「民法」?想當然爾是後者。這是繞口令嗎?
看來你對法律的理解,只有最基礎的「說文解字」,這種工作只要認得繁體字的人,
都能勝任愉快。你不懂所謂的「法解釋學」,在透過目的解釋等諸多解釋方法,達成適切
適用法律之目的。
現在這條如此解釋,有何不妥?文字的內容有多義,要選擇最能達成法律目的的解釋。
照你說法,豈不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看來你才是繞口令。
: 以上這段離題,想扯出共匪站上愛台灣的制高點,這種技倆是老套了。
是啊,看到這句話,也知道這是老伎倆了。
: 請問 "『中華民國』(即:臺灣)"是根據我國那一條法律?
: 別告訴我是憲法修正案喔!裡面只有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看來你連國家法都不懂。前面說的很清楚了,於茲不贅,請自己用功。
還有,不要以為什麼都要法條明訂,告訴你,法律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規範窮盡。
如果能,就不需要法院了,也不需要法官造法了,講到這裡可見你也不懂什麼叫「法官造
法」,其實以上還不是「造法」,只能說最簡單的目的解釋而已。別以為知道幾條法律的
文字,就大做文章,會笑掉大牙。
: 上面說 "中華民國即臺灣" ,
: 這裡又說 "中國字樣一律解釋為中華民國" ,
: 所以 中國 = 中華民國 = 台灣
: 卻又說"中國 台灣 一邊一國",你不覺得邏輯上有矛盾嗎?
這沒什麼矛盾,前面講得很清楚。中華民國是「政府」名,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憲法
),請留意,「中國」是「國家」,「中華民國」是50年前代表它的「合法政府」,這
個合法的代表地位,在1949年被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成為目前代表「中
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
有的法律用「中國」二字,那是當時立法者根本無法預料中國共產黨會全面叛亂成功,
所以「中國」境內,自然要解釋成「中華民國」政府所轄境內,而目前統治高權所及
地域,就是「臺灣」,所以在「法適用論」的論述上,「中國」=「中華民國」政府所及
地域=「臺灣本島及澎湖、金馬等地」,會有問題嗎?看來你連最基本的屬地原則都不懂
。不可與言。前面講了很多,看不懂是自己的問題,趕快去唸書吧。
: 一篇文章落落長,只講了 中國 = 中華民國 = 台灣 =/= 中國
: 這才是最奇妙的論點。
: 根據民進黨的台獨黨綱,
: 台灣現狀是獨立在中國之外,現在的國號叫中華民國,
: 這樣獨派的官民應該盡全力斬斷 中國 = 中華民國 這層關係,
: 把法律中所有中國字樣全改成中華民國,
: 如《國籍法》修正時幹的事,
: 而不是在這邊白馬非馬。
要斬斷關係,民進黨政府不是沒有作,而是要根本解決,就要修憲。聽懂了嗎?治本之道
在修憲,(這裡又有「修憲」跟「制憲」學理上的差別,我想不適合你的程度,自己去
翻書)甚至於制憲。以前刑法就有提出討論,在100條以下增列「兩岸問題解決之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準外國』」,但最後仍僅止於討論的階段。
真正「白馬非馬」的,反而是泛藍,不願正視中國「不願意與臺灣展開分裂國家的法律
交往」問題,反而在民進黨政府談到「修憲」、甚至某些法律只要把「中華民國」四個字
拿掉時,就在那裡鎮日哭爹喊娘,痛罵「去中國化」,遇到中國打壓又一溜煙地不見了,
這樣修法會過?修憲會過?
法律人很無奈,既然不能「正名」(受限於泛藍),又不能修法(含憲法),又
不能拒絕裁判,才這樣解釋,與其說這是「白馬非馬」,倒不如說「無奈中的無奈」。法
律人很務實,現實是一回事,只能如此解釋法條;理想又是一回事,那是要讓臺灣這個國
家「正常化」。你混淆理想與現實,對現階段的法律適用論提出似是而非的論調,又毫無
前瞻的理想性,建議你多念點書,再來這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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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要睡著狠困難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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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slite12:話說保X補習班的民法講義還出現台灣國字樣= = 59.117.6.70 07/14
推 chouhen:推樓上的~XD 59.113.102.252 07/14
推 tonyselina:推推~~ 218.163.96.233 07/14
推 kaod:怪論出現了:"中國是國家,中華民國是政府" 哈哈... 220.137.59.16 07/15
推 chouhen:樓上的才是怪論,這是國家學的ABC,不懂真可憐218.175.147.146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