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chai (楊天發繼續經營牛隊 Orz)
看板a-bian
標題Re: 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 理由書、意見書
時間Thu Dec 23 05:19:57 2004
請教板上的大大兩個疑惑:
1.在言詞辯論庭時,立法院的代表既已申明,真調會並非國會
從屬下之機關,大法官何以自行判定其為立法院下機關?
2.此次釋憲文,明確賦予立法院擁有國會調查權,明顯與325
號釋憲文「調查權仍為監察院專有」有悖,出現這種互相矛
盾的情形,何者為有效? 後令壓前令嗎?
感激不盡~~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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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73.144
推 TonyDog:1.大法官依法釋憲,不受立法權拘束. 203.67.110.127 12/23
→ TonyDog:2.585號解釋為補充325號解釋.沒有矛盾. 203.67.110.127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