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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的大大兩個疑惑: 1.在言詞辯論庭時,立法院的代表既已申明,真調會並非國會 從屬下之機關,大法官何以自行判定其為立法院下機關? 2.此次釋憲文,明確賦予立法院擁有國會調查權,明顯與325 號釋憲文「調查權仍為監察院專有」有悖,出現這種互相矛 盾的情形,何者為有效? 後令壓前令嗎? 感激不盡~~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3.144
TonyDog:1.大法官依法釋憲,不受立法權拘束. 203.67.110.127 12/23
TonyDog:2.585號解釋為補充325號解釋.沒有矛盾. 203.67.110.127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