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iffey168 (能發呆就是福!)》之銘言:
: ※ 引述《lane (要搬下陽明山啦)》之銘言:
: : 怪...為何是「罷免」而不是按照真調會條例「起訴」呢?
: : 真調會條例:「前項刑事訴訟,以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 這分明是捨司法就政治嘛,另一方面,真調會委員也許是因為心虛不敢起訴,
: : 真調會成立的目的,不就是「號稱」要解決爭端嗎?
: : 結果結論竟是把球又丟回給立法院,這是啥鳥調會?
: 真調會就好像在放煙火一樣,
: 一開始嘰的很大聲,卻沒看到什麼東西,
: 突然爆的一聲,很絢爛奪目,卻一下子就沒了!
: 真調會....下面沒有了!
這是當然的
因為好笑的笑話若一直重複
就會變的不好笑
沒笑點...
你想想為了做出一則好笑的笑話組成真調會
花了國家那麼多錢...
但是搞到最後不好笑...
那不就失去真調會的意義了嗎?
所以真調會不能一直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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