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與大法官在我國憲法上的定位,究竟是美國或是德國制度有關吧。
其實,單純從憲法條文的文義來看,憲法對於這兩套制度應該是開放的。
但是因為制憲前,司法制度已經採多元司法體系的結果,憲法在法律層面
落實的結果,就偏向德國憲法法院的設計。
那憲法法院在德國與「傳統三權分立」下的「司法」,也就是我們
通常所熟悉的法院、法官,其設置的目的就有本質上的不同。
簡單來說,憲法法院是獨立於傳統(在德國就是指威碼憲法)三權分立
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以外,專門為了「維護憲法的最高性」而存在
的一個國家機關。也就是說,憲法法院是一個監督者的角色,監督三權
的行使有沒有符合憲法的意旨,以維護憲法的最高性。
相對的,美國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他本身就是傳統三權分立的法官,
他所行使的違憲審查權,是在三權分立中去運作的。這是兩套制度根本
上的不同。
所以在我國,大法官是不是法官?我認為他與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法官
當然是不一樣的,其所行使的權力,所負的任務,受依法審判原則的要
求都不一樣。二者當然要加以區別。但是,要不要給大法官所謂的司法
加給,我覺得那跟大法官是不是法官,其實是沒什麼關係啦...
※ 引述《figero (憂鬱亞熱帶 N )》之銘言:
: : → carolyt:他們說:大法官不是法官......orz 61.228.8.10 01/18
: : 推 Richthofen:大法官本來就不是法官,法官沒有任期限制 222.156.235.55 01/18
: : 推 MaiShiranui:1樓的...大法官的確不是法官... 61.231.152.221 01/18
: 大法官一般人都會覺得為什麼不是法官呢?
: 但是就憲法的解釋來說,以前是有疑義的,
: 主要是在憲法第八十一條的身份保障,
: 後來國大因為釋字499號而挾怨報復後,
: 大法官很明顯的已不是憲法八十一條的法官,
: (由此又可見挾怨報復是我國民意機關的傳統之一)
: 但是是不是憲法第八十條的法官我個人覺得還是有疑義的,
: 不過呢,這些立委應該不是基於所謂的法律定位考量吧
: : 推 ginshop:中時有報吧! 61.230.120.89 01/18
: 中時前幾天的確是報過這新聞了,我只看到今天的新聞,真是抱歉,
: 中時也對立法院大砍預算的作法做出批判性的短評,
: 立委看來真是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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