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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針對美國的疑慮 : 阿扁說新憲需先3/4國會高門檻通過 再交由全民公投複決 : 阿扁並強調新憲不會違背過去的承諾 : 阿扁若真是如此進行 那麼新憲通過的機率非常小 : 因為泛綠過半也不可能有3/4席次 國親似乎也可能不會配合阿扁的新憲 : 泛綠若過半 還要再爭取佔立院1/4即56位的國親立委配合 才能達3/4高門檻 : 既然新憲通過機率小 美國的疑慮也不會發生 何況阿扁也強調不會違背承諾 : 我實在很好奇阿扁有何辦法讓新憲通過國會3/4高門檻 : 即使國會減半 泛綠也不可能有3/4席次 沒辦法, 憲法就這麼訂的 . 第一百七十四條 (修憲程序)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 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增修條文裡也沒對這個做出修正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