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針對美國的疑慮
: 阿扁說新憲需先3/4國會高門檻通過 再交由全民公投複決
: 阿扁並強調新憲不會違背過去的承諾
: 阿扁若真是如此進行 那麼新憲通過的機率非常小
: 因為泛綠過半也不可能有3/4席次 國親似乎也可能不會配合阿扁的新憲
: 泛綠若過半 還要再爭取佔立院1/4即56位的國親立委配合 才能達3/4高門檻
: 既然新憲通過機率小 美國的疑慮也不會發生 何況阿扁也強調不會違背承諾
: 我實在很好奇阿扁有何辦法讓新憲通過國會3/4高門檻
: 即使國會減半 泛綠也不可能有3/4席次
沒辦法, 憲法就這麼訂的 .
第一百七十四條 (修憲程序)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
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增修條文裡也沒對這個做出修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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