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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念到憲法的總統那一章的覆議案那一篇,原本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 預算案、條約案,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內,移請 立法院。....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則行政院長則須接受 但於民89年修憲時,改為二分之一,結果也倒致阿扁任內前幾年,會有那麼多次的 行政院覆議,記得印象中最深刻的是91年北高兩市的財劃法覆議案,那時馬英久吵 的很兇,再來就是今年的真調會了,想必當初如果沒有改為二分之一的話,呵呵 今天的真調會,行政院提覆議時,就輕而易舉的過了,因為要三分之二,國親加 無盟也沒有225席的三分之二---150席啊,那真調會就無法成立了。 因為由三分之二改為二分之一,根本就是立法院的擴權啊!所以才會有今天國親成立 真調會的案例,這我實在想不透當初怎會改到這一條呢?國民大會不是很討厭立法院 ,怎會讓立法院擴權?實在搞不懂,不過我想到當初修憲連戰不也參入其中嗎? 哈哈,看來還真是受益者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84.244
tenchai:因為很多蟑螂當時已經摩拳擦掌,準備轉換 61.228.172.181 11/16
tenchai:跑道當老鼠了,所以當然樂得老鼠擴權~~~~ 61.228.172.181 11/16
> -------------------------------------------------------------------------- < 作者: guast (只是過客) 看板: a-bian 標題: Re: [討論] 跟大家討論一下真調會覆議案的事 時間: Tue Nov 16 23:58:37 2004 ※ 引述《bybe (小p)》之銘言: : 立法院。....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則行政院長則須接受 : 但於民89年修憲時,改為二分之一,結果也倒致阿扁任內前幾年,會有那麼多次的 : 行政院覆議,記得印象中最深刻的是91年北高兩市的財劃法覆議案,那時馬英久吵 : 因為由三分之二改為二分之一,根本就是立法院的擴權啊!所以才會有今天國親成立 : 真調會的案例,這我實在想不透當初怎會改到這一條呢?國民大會不是很討厭立法院 國民大會討厭立法院是在兩個國會有權力爭奪時才會表現出來, 覆議制這本來就是立法院的職權,國民大會沒必要處處都跟立法院唱反調, 否則第一次修憲就把立法院給廢了~哈! 覆議制門檻從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不是在八十九年修憲時提的, 而是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時就已經通過的。 第四次修憲的背景,主要是八十五年底國發會的共識。 其中有關改革國會與調整行政立法兩院關係方面, 得到了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總統解散國會、 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提案等新的改變共識。 行政立法發生衝突常是對法案的意見不一致, 對此就有否決(覆議)權、解散權等問題, 為求均衡,給了其中一個糖果,就該給另一個巧克力。 就像美國總統制中總統不能解散國會一樣(立法優勢), 原版憲法也規定立法院的否決覆議的門檻是三分之二(行政優勢)。 因此第四次修憲在增加總統的國會解散權後(行政優勢), 便相對應降低了原先否決覆議的門檻(立法優勢), 使行政與立法兩權稍微平衡。 雖然將立法院否決覆議的門檻降低是有利於國會權力的, 但第四次修憲也增列規定立法院應於十五日內決議(憲法本文為十日), 則執政黨可藉議事拖延策略拖過十五日,使覆議案成功。 這也是相對削減立法院權力的一種配套設計。 -- 我還在尋找 昨日的微笑 明日的落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2.46 ※ 編輯: guast 來自: 220.136.42.46 (11/17 00:06)
oxylin:我再推(羞) 203.67.104.119 11/17
guast:附帶一提:我個人也覺得1/2門檻不適當... 220.136.42.46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