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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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說公投法不好,不能改變現狀,也沒什麼意義,但是我不懂,這明明就是一
個直接民主的表現為什麼會說他不好?台灣的法律是由那些豬頭立委訂的,你覺得它
可以代表全體民眾的心聲嗎?如果他們制定的法律跟人民想法有很大的差距,或是遇
到像統獨問題的爭議,面對國家的未來你覺得它們可以表達你心中的想法嗎?直接民
主的好處就是人民創制覆決權利的表現,有什麼不好?對民眾來說,領一張票,蓋個
印章,就這麼簡單,有必要反對成這樣嗎?而且公投法不是說要用就可以用的「公民
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他是有門檻的,不能隨便被濫用,面對像
統獨這種爭議性題目,由人民自己決定,由人民自己負擔後果,這不是很好嗎?
總統這次要舉辦公投所引用的法律就是上面的第17條,泛藍說違法,我就不懂,難
道中共那496顆飛彈是玩具模型嗎,那不是個威脅嗎?槍桿子都壓在你腦門上了,
你還認為他不想殺你?他板機一扣,你就等死了泛藍居然說那不是個威脅,那我想請
問,怎樣才叫做威脅?如果泛藍認為這是個威脅,難道你認為這不是「外力」嗎?
泛藍又說,台灣還是中華民國,主權沒有變更,所以不能引用,是違法的,你也幫幫
忙,「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國字看不懂嗎?中共用飛彈瞄準我們,不就是想
對我們的主權作變更嗎?難道你要等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再來公投嗎?
說個題外話,馬英九說總統違憲還要地方首長配合政府辦理公投是共犯,我聽他在放
屁!
第一,由我上面的論述,總統沒有違法,引用17條也沒有問題。
第二,地方首長與上級有法律衝突的時候,有個管道叫做「大法官釋憲」,輪不到你
這個馬英九來說話,你說是違憲就違憲嗎?虧你還是個法律人。
第三,就算上級長官要你做的是錯誤的事情,將來歷史追究則人不會追究到你,你只
是服從命令,你怕什麼?
他怕什麼?泛藍怕什麼?怕泛綠的公投議題成功,怕他們輸了選舉,怕他們失去地位
,怕他們沒油水可以撈!
泛藍又說要修法把17條廢掉,這個做法更是愚蠢,胡鬧,可惡!把17條廢掉不就
是自廢武功,斷自己後路嗎?如果中共真的打過來,那我們怎麼辦?泛藍的怎麼辦?
你自己要怎麼辦?等死?還是笑著加入共產黨?
很多人看到題目之後就覺得很失望,覺得阿扁說公投說了半天,卻是這種題目。但是
你有沒有想過台灣的處境?其實美國還是站在台灣這邊,當台灣受到武力威脅,他還
是會幫助我們,只是程度上的問題,但是前提是:台灣不能對中共挑釁,不能發起戰
爭。中共都說如果台灣搞台獨就要打,那是誰那麼白痴要去搞統獨,當然是避開這個
話題,阿扁都說,這次選舉寧願落選也要辦公投,為什麼?因為他想要讓公投變成常
態,讓台灣人真正去實行公投,了解公投的意義,所以這次公投有很大的宣示意義。
再來是題目,這次題目我覺得我們都搞錯方向了,其實他是針對美國,第一題:「台
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
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在
2005年之後,中共的武力將會跟我們平衡,如果沒有更好的武器,更強大的國防
力量,496顆飛彈總有一天會飛過來,所以我們要告訴美國:「我們要買更新,更
好的飛彈,並且加入美國的TMD飛彈防禦系統。」對內我們可以避免豬頭立委為反
對而反對的杯葛國防預算。第二題:「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
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這題更妙,對國內與世
界各國,主要是要跟其他國家說:「我們也想要和平解決兩岸的問題,但是真正挑釁
,發起戰爭的人,是對岸的中國大陸。」而且這題更是狠狠的打了大陸一巴掌,大陸
說如果台灣舉行公投等,類似台獨舉動,就要發動戰爭,但是我們的題目都說要和平
解決你還發動戰爭,那帶來戰爭的就是大陸,不是我們,在國際上,我們絕對站的住
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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