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nthenchen:那請問為何以前沒人強要通過公投法? 推 218.161.6.16 03/09
: → inthenchen:因為根本沒有公投的需要啊.. 推 218.161.6.16 03/09
您可以去瞭解公投法的爭取過程....
看看行政院版本的公投
如果不是這樣"鳥籠"的公投
也許我們公投的題目,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議
希望不要倒果為因了!!
<以下出自高點法律網>
公民投票爭議及其憲法問題
據報載,日前有關公民投票是否應予立法,在立法院加開臨時會仍無法通過的情形下,民
進黨政府再次使出絕招,以使國親兩黨無法招架。即行政院發表「辦理公民投票實施要
點」,以展現民進黨政府辦理公民投票的決心與姿態。細按其內容,可以知道不但從「憲
法」層次,從「法律」規範,也從「行政權」的「自我鬆綁」著手,同時表示此一做法,
並不涉及立法權。換句話說,這是合憲、合法,也沒有侵犯立法權之「諮詢式的公民投
票」。當然,泛藍的國親一定反對,泛藍的媒體也當然反對。問題是,反對歸反對,只要
合憲合法,大約也只能徒呼負負,叫罵叫罵的「情緒性」發洩一番。問到底,國親有沒有
合法的武器可以阻卻政府的「諮詢式公投」?立法院長王金平一言蔽之曰:「行政院核定
實施要點,目前不關立法院的事」,可見立法院無力可施。又據報載,立法院國民黨團打
算用「卡預算」來做「技術性」杯葛,反而彰顯了行政院辦公投的確「法所不禁」,否則
何必出此下策?更何況,此策並不見得管用;以及打算動用大法官,恐怕正中行政院下
懷,恐怕大法官也必須面對說帖中直陳「創制複決」兩法的「立法懈怠」的問題。
所以,行政院用「實施要點」辦「諮詢式公投」而不能以「公投法」將事,是「不能
也」,不是「不為也」。如果行政院的「實施要點」真的逼出國親兩黨的「公投法」,那
麼此一「要點」可算「功不唐捐」,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可以大記一筆。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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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的孤獨與寂寞,是精神和力量的最大來源
要學做一個好獵人,就要學會"等待"的耐性。
山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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