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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台灣好棒!中華加油!)》之銘言: : 我反對現階段公投法的情況制憲 : 如果今天要制憲的話 : 光是五成的人投票根本不足以代表 : 如果真的要制憲 : 其公投的門檻 : 必須要超過2/3的投票總人數贊成 : 以及超過7成以上的投票率 : 才行 : 否則如果只是過半的公投就制憲的話 : 這實在有問題.... 要不要乾脆規定9成以上的人投贊成票,公投才算通過? 要超過2/3的投票總人數贊成,還要超過7成的投票率才算通過, 那跟現在的跛腳公投法何異? 公投是公民行使直接民權,展現住民的意志, 不是給人設限綁手綁腳充當耍政治的手段來用的. 總覺得不知道從什麼開始,S大被洗腦到了. 這不是我以前認識的shanvi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