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vic (台灣好棒!中華加油!)》之銘言:
: 我反對現階段公投法的情況制憲
: 如果今天要制憲的話
: 光是五成的人投票根本不足以代表
: 如果真的要制憲
: 其公投的門檻
: 必須要超過2/3的投票總人數贊成
: 以及超過7成以上的投票率
: 才行
: 否則如果只是過半的公投就制憲的話
: 這實在有問題....
要不要乾脆規定9成以上的人投贊成票,公投才算通過?
要超過2/3的投票總人數贊成,還要超過7成的投票率才算通過,
那跟現在的跛腳公投法何異?
公投是公民行使直接民權,展現住民的意志,
不是給人設限綁手綁腳充當耍政治的手段來用的.
總覺得不知道從什麼開始,S大被洗腦到了.
這不是我以前認識的shan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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